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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5 生效日期: 2005-08-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5]158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主城区大杨石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中区李子坝街道、化龙桥街道和大坪街道辖区范围。东与重庆造纸工业研究所、李子坝加油站和重庆医药公司仓库相临,南以长江二路、九坑子路、石油路为界,西至规划大化路、红岩革命纪念馆,北以嘉陵江为界。同意其规划为我市制造业的服务中心之一,主要功能为公共设施、商业、办公、居住、绿地和交通。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43.8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74.7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36.59公顷、对外交通用地0.6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62.09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73公顷、绿地64.04公顷);规划总人口4.2万人。

  四、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强化城市功能,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合理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注意保护规划区内的文物、微波通信站、铁路、沿江景观及其他植物;要进一步完善交通规划,分级布置道路及步行系统,合理确定标高,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道路的衔接,按照有关规定,对嘉华大桥的上游、下游一定范围内进行保护;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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