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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唐山市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城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7 生效日期: 2003-11-0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杭州市、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十五”期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为了积极探索建立这一管理体制,我局决定在杭州市和唐山市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请你们加强基础工作,科学开展大气和水环境容量测算。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环境质量按功能达标为目标,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管理方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3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04年上半年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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