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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1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办发[2005]2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精神,现就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熟练掌握专门技术,具有精湛操作技能,在生产一线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手,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大批熟练掌握先进技术、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实施“861”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迫切需要,是加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促进奋力崛起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加快制度和政策创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和保证。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到2006年底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培养新技师1万名,并带动各层次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力争到2007年底,使我省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在技术技能岗位型从业人员中的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这一比例达到13%以上。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4.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在全省重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40个,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100所。每个市及有关重点行业要办好1至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由政府部门举办并经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置的技师学院,其机构编制按有关程序办理。
  5.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强化自主培训功能,依法履行职工培训义务。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培训。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学习技术,岗位成才。职工经企业安排参加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足额用于职工培训,其中用于技术工人培训的应不少于职工教育经费的5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各级劳动保障、国有资产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
  6.通过技能竞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技术比武活动,营造比学技术、争当能手的良好氛围,不断培养、选拔急需的各种高技能人才。在各类竞赛中名列前茅的选手,可按有关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直接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7.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动员与组织青年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培养青年高技能人才。通过组织技能竞赛、评选表彰青年岗位能手等措施,激励、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成才。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8.加快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坚持行政督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
  9.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取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鼓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技师考评。
  10.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安徽省技术能手”。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奖励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11.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业绩贡献得到使用、晋升和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各地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高技能岗位的指导与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企业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并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经企业职代会通过,企业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年金标准可适当高于本企业平均水平。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若单位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期退休,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12.推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完成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职位,充分发挥其技能带头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平台,为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3.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适当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发、奖励工作。各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教育,具体比例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适当向技工学校教育倾斜。
  15.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宣传。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成才与创业之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16.认真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教育、国有资产监管、发展与改革、财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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