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2 生效日期: 2006-09-22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函职评〔2006〕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港口企业,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交通院校,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为加强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标准建设,部决定征集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职业(工种)标准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交通行业第二批特有7个职业27个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申请的职业[工种]数量不限):
  (一)熟悉交通职业编制规程;
  (二)有申报职业(工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三、经费来源
  主要由编制单位自筹经费。
  四、评选方法
  通过专家评议,在申报单位中确定编制单位。
  五、报名截止时间
  2006年10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申请单位填写《标准编制申请表》(见附件2),邮寄至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A座7层,邮编100101。
  联系人:李娟,电话:(010)64906319,64906170转331。
附件:1.第二批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目录
     2.标准编制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