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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交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行管字[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了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树立交通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经部批准,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15日在全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在相关报刊和交通部网站上刊登《征集交通部行业徽标设计作品启事》(以下简称《启事》)。?
  交通行业徽标是交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行业徽标作为一种形象标志,其特有的视觉直观性和交通文化内涵,可以提高社会对交通行业的认知度,是宣传交通,树立交通行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征集行业徽标设计作品是交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为了在行业内作好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通各级部门、单位要在本地区、单位做好征集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二、要做好征集活动的宣传工作,在所属报刊上刊登《启事》,提高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三、组织职工对交通部网站上公示的入围作品提出意见,点击自己喜爱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征集启事
交通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为了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树立交通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交通部批准,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交通行业徽标设计作品。?
  一、徽标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徽标的设计要充分体现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两大交通行业形象特征。图案设计要有中国特色,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创新性,要蕴含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最具代表性的要素。?
  (二)构图简捷、通俗直观、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制作。
  (三)设计稿件中出现的徽标不得对他人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它文体构成侵犯。
  (四)应征稿件为A4幅面有彩色稿件并附图案设计说明,来稿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或邮箱、联系电话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
 ?二、徽标征集办法?
  (一)征集工作截稿后,由交通部交通行业徽标征集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出5件入围作品,获入围作品奖。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在交通部网站上公示。?
  (二)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由交通部从入围作品中评出1项中标作品奖。获得中标奖的作品将确定为交通行业徽标。?
  (三)所有来稿恕不退回,请设计者自留底稿。所有入围作品的版权属交通部所有。?
  三、投稿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一)稿件征集截止到2006年2月15日
  (二)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注明“徽标征集”字样。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办公厅交通行业徽标征集工作小组收。
  邮政编码:100736
  联系电话:(010)65292324
 ?联系人:冯世明、王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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