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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6 生效日期: 2005-06-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6月13日,市委黄镇东书记在市政府救灾办报送的救灾工作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前段抢险救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应予充分肯定。但今年还有几个月,很难预测灾害情况。要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充分准备,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不能发生由于我们工作失误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损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光国随即作出批示:“请救灾办按镇东书记指示,再接再厉,抓紧做好抗灾防灾工作。预报还将有两次强降雨过程,要高度关注并部署进一步做好江河沿岸、低洼地区学校、居民集中区域的防灾、避灾预案检查落实工作,以防患于未然。”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灾害形势,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
  根据市气象等部门预报,本月我市还将有两次强降雨过程。一是从今日夜间开始,未来48小时内,我市各地将有一次明显的雷阵雨天气过程,雨量普遍为中雨,其中长江沿线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雷雨时伴有6级以上阵性大风,个别地方有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二是6月22—24日及下旬末期,全市大部分地区有一次中到大雨过程,局部地区暴雨,乌江及其支流、綦江和小江流域可能出现洪水。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关注当前汛情,充分认识暴雨山洪的严重危害性,深刻汲取湖南黑龙江等部分地方山洪灾害酿成特大灾难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把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加强信息的收集、核查和报送。要开展经常性的灾情会商,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要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将每次强降雨灾害天气信息及时宣传到千家万户,重要时段重大灾害性天气要实施滚动发布,动员干部群众做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预防工作。
  三、加强险情巡查,落实防汛救灾预案
  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立即对重点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低洼地区学校、水库、江河沿岸险工险段、重点工程特别是在建工程,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安全度汛,万无一失。二是加大对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和病险水利工程的巡查密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区域和部位,要落实专人严防死守,实行24小时巡查。三是检查落实防汛救灾预案措施。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防灾和避灾的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区群众的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组建好精干足够的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好必要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落实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做到组织、工程、队伍、物资四落实。四是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要带班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响应及时。
  四、做好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地要按照自然灾害处置程序和方法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灾情,各级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抢险救灾工作的首位,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转移。要切实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助工作,解决灾民困难,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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