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商务厅(局),深圳市交通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根据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上报的年审材料,有37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于批准证书过期、停止经营等原因丧失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这37家企业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予以注销(名单附后)。
请企业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收缴本地注销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批准证书,并通知当地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