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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淮南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6 生效日期: 2005-07-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99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淮南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七月十六日
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淮南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30号)精神,组建淮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同时挂淮南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牌子。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促进局)是市政府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非国有企业发展与改革的职能。
  (二)市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三)原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促进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中小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信用评价工作。
  (四)负责安排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五)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产品出口。
  (六)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促进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质量振兴活动,指导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对县区和行业等部门发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拟订并落实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信息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促进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务和信访等工作;起草全局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教科
  监督、指导有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的行政执法和普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有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重大课题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治乱减负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
  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运行态势;负责安排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有关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信息化;推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四)发展规划科
  制定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及调控目标;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研究解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园区建设;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投资方向。
  (五)企业指导科
  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指导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企业重点科技项目的推荐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产品创牌、质量认证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环保节能费的使用;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和现代产权制度,促进制度和管理创新;负责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中小企业与民苫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招商引资和出口商品展销的有关组织工作;协调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参与政府采购竞标和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负责有关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民营经济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军转专项编制3名,合计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单列编制2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单列编制3名。纪检等县级以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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