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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6 生效日期: 2005-07-16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5]9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七月十六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30号)精神,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地方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建议,以及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对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对口支援库区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机关和系统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研究全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经济新闻发布以及市国民经济综合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族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参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三)政策法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涉及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发改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编辑《经济信息研究》。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调控政策和措施;负责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综合平衡和管理;安排市财政建设性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市级公益项目建设;负责研究和制定民间投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
  (六)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挂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参照《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负责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配合省稽察办对我市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七)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全口径外资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提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批、核准和备案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限额以下境外投资项目。
  (八)地区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生态办)
  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提出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参与编制、上报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编制资源平衡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与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生态办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审批、核准和备案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编制实施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国家和省、市以工代赈资金和专项实物;负责监督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对以工代赈资金进行财务审计。
  (十)能源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煤炭、电力、煤炭液化、煤炭气化、煤层气、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衔接平衡能源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能源建设重大项目,监测发展状况,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工业交通科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重大项目;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对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实施管理,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审批、核准和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和备案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
  (十二)高技术产业科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十三)财贸科(市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联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保险等机构,并协调其与地方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发展的政策;编报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制重要产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市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服务业发展科(市第三产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全市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及服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争取、安排和管理。
  (十五)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利用市外资金状况,提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利用市外资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编报全市利用市外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和考核;负责友好城市工作;承担省政府下达对口支援库区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 (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等)。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单列编制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单列编制6名。
  纪检等县级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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