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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8 生效日期: 2006-09-18
发布部门: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2006年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根据水利实际,提出加强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二、国庆节前,各单位要以防汛抗旱、病险水库、水利施工、农村水电、供水、电力生产、车船交通、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防控和隐患整改情况;节日组织集体活动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职工特别是民工遵章守纪情况等。通过专项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三、节日期间,各单位要重点加强油库、炸药库、仓库、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重点场所、设备和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职工医院、疗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预防事故措施。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和人员疏散通道的检查,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车辆、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好检修保养工作,防止车船带“病”运行。水上旅游和作业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确保人身安全。要加强车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载和疲劳、酒后驾驶。
  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2006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安[2006]3号),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以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五、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对忽视安全,违章蛮干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节日期间要安排好职工生活,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安全稳定,努力让职工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节。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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