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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6 生效日期: 2005-06-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市足球比赛,引导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足球文化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足球比赛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足球比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足球比赛工作的领导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体育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足球比赛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确保正常的比赛秩序,发展健康的足球运动,关系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从总体上看,自参加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以来,我市足球运动有了一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球迷的欣赏需求。但在一些比赛,特别是联赛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或多或少损害了足球运动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各级政府应引起足够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优化足球比赛环境、维护赛场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体育、公安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创造公平良好的竞赛环境,保障以中超联赛为重点的各项足球比赛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足球比赛组织管理
  足球赛事是群众参与面较广的一项活动。其组织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各个环节协调运转,确保比赛万无一失。
  (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机制。市里承办全国性、国际性比赛,由市政府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全市性比赛,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体育局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区县(自治县、市)承办全国性比赛,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区县(自治县、市)比赛,由当地体育部门牵头,组成赛事组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组委会的分工和协调意见开展工作。
  (二)举办、承办赛事实行分级管理。市里举办、承办全国性、国际性赛事,由市政府批准;举办、承办全市性赛事,由市体育局批准;跨地区比赛,经当地体育部门报市体育局批准;区县(自治县、市)举办、承办赛事,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体育部门批准,报市体育局备案;社会单位举办、承办赛事,由当地体育部门批准。
  (三)比赛规程实行审批制。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除全国性比赛外,比赛规程需报经当地体育部门批准。在比赛中,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防止弄虚作假。
  (四)参加中超联赛实行组委会管理制。组委会是经市政府批准的中超联赛重庆赛区组织管理机构。组委会在履行赛区组织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对俱乐部和球队进行监管。俱乐部应向组委会报告比赛中的重大事项。
  三、加强对俱乐部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对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教育
  体育部门是俱乐部的业务管理部门,足协是俱乐部的业务指导部门,负有对俱乐部实施业务指导、管理和对俱乐部管理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足球从业人员实施监管的职能。俱乐部和足球从业人员要自觉接受体育行政部门和足协的管理、指导、监管。为更好地履行职能,由体育部门、公安部门、足协和俱乐部建立四方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足球从业人员的职责是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为广大球迷奉献精彩“干净”的比赛。要以参加中超联赛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的监管,切实抵制“踢假球”或赌球行为,进而激活足球市场。当前,公安机关和体育部门要会同足协、俱乐部、球迷协会和新闻媒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俱乐部管理体系,加强对俱乐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俱乐部管理水平。
  (二)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及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惩戒机制。
  (三)加强对赌球行为的清理排查,及时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对球迷团体的管理,引导他们通过自律净化队伍,避免看球时滋事、闹事、肇事。
  四、把足球比赛纳入社会安全体系,切实加强管理
  有关部门应以中超联赛的比赛场地为重点,由建筑鉴定部门对建筑物进行严格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不能作为比赛场地。赛场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由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检查、审批,凡不合格者,不得同意举办、承办比赛。安全保卫实行“谁举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体育部门要督促举办、承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报送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严格落实比赛安全职责,未经同意不得举办、承办比赛。交通部门要组织相应的交通工具,加强指挥调度,避免发生交通堵塞或混乱,确保观众及时疏散。医疗卫生部门要制定医疗救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赛场周边食品、饮料检查,防止食物中毒或疾病传播。公安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切实保证比赛安全。
  公安部门在审批有关安保、消防、疏散措施和预案的同时,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足够警力,维护赛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扰乱比赛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制定完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做好警务保障;在发生球迷闹事等突发事件时,要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足球比赛氛围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营造良好足球比赛氛围的重要保证。各新闻媒体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帮忙而不添乱。市政府新闻办要会同新闻媒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积极向上、有利团结稳定、有利足球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新闻媒体要以对社会和体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宣传报道的管理,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尤其要防止赌球信息在版面和节目中出现。
  (三)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观众文明观赛,正确对待比赛结果,以主人翁责任感维护重庆直辖市的荣誉和形象,积极争创“文明赛区”。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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