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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汇福华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4]288号


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福华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核定申请书》收悉。根据《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接受天津市市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座落在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的汇福华庭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基本符合《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中准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你公司应与委托单位根据上述中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试行标准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兑现服务承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其他有关事项须严格按照《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接受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天津市物价局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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