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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控禽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8 生效日期: 2005-11-18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科发办函字[2005]65号

各分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及中国科技大学:
  近日,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分别通过召开会议、发文、电话等方式对禽流感防控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院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分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及中国科技大学积极协调所联系的研究机构及单位,在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禽流感突发疫情报告和防控信息的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防控禽流感信息的报送
  1.为及时向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使院领导及时、全面了解我院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动态,各单位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应为最新的防控工作进展,社会政治稳定情况,禽流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港澳台及国际疫情发展动向以及其他需中央领导和院领导关注的情况。
  2、报送的重点专题为我院防控技术的研究进展,如疫苗、药物等的研发情况;我院专家关于防治工作的建议;禽流感从禽类到家畜到人传播的可能性等动态发展情况分析;互联网及国际社会对禽流感报道的综合性分析。
  3.要确保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对境外媒体和互联网上炒作的信息要及时核实,避免误导领导决策。要及时加强综合分析,形成有情况、有反映、有建议的上报信息。
  4.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应综合协调、组织与禽流感防控技术研究紧密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优势互补,以加强禽流感防控信息的报送。
  5.各单位应关注办公厅信息处在政务信息系统上发布的约稿通知并及时完成中办、国办及院办公厅的约稿。有关禽流感防控信息应由各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所(局)领导签发后,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报送。办公厅信息处联系电话:010-68597557。

  二对禽流感突发疫情的报送
  1.各单位要及时向我院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禽流感突发疫情信息,绝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不报。
  2.一旦发现可疑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上报院总值班室,要说明初步的判断,查明后续的情况,避免错报。要避免突发疫情已在《新闻联播》等重要媒体播出,而没有向院报送的情况发生。院24小时值班电话:010-68597289,传真:010-68512458。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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