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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0 生效日期: 2005-06-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5]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现就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难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及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安徽”、优化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把住源头,加大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整治
  1.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和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试点。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标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要追究产生问题环节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整治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重点品种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启动糖果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对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
  2.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3.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4.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加强对全省定点屠宰场的规划整治;按照“有宰必检,随宰随检”要求,确保全省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加大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定期地组织突击检查行动,严格实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5.严格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签订承诺书、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三)疏堵结合,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集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次对进口奶制品、酒类、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的检查。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积极开展争创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省培育10家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指导合肥周谷堆批发市场、和县皖江蔬菜批发市场、芜湖江南第一茶市通过国家绿色批发市场示范单位认证。同时,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四)建立屏障,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
  1.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2.不断提高餐饮业自律意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单位法人(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其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自律能力。
  3.突出抓好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清理和整顿儿童食品销售网点,坚决杜绝劣质奶粉之类事件的发生。
  三、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机械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我省确定的重点监控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深化和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非法“小广告”,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加强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以质量保证体系为核心的“五大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流通模式。严厉打击地下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流通秩序。
  3.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对县及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坑害农民的事件。
  4.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选择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检查注册批准内容和实际说明、标识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
  6.开展对医疗机构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配制制剂或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强化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在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中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网的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支撑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2.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改革等农村卫生工作,强化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规范药房”,着力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3.积极鼓励发展农村药品现代流通业态。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供应网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继续实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GMP)。积极推进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确保在200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认证任务;强化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快推进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对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认证后企业放松管理;对未通过GMP认证企业和车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加强对特殊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和专项检查,规范使用过程,保证特殊药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四、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着力从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研究和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及标准体系。省商务厅要适时修定《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并制定实施意见;省农委要制定50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省质监局要制定、修订一批食品安全急需的地方标准。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规划方案,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工商部门要在有条件的市设立监测中心,购置流动监测车,逐步建立起以“监测中心、监测车、监测站、监测箱”为载体的食品流通安全检测体系;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农业部门要加强省市县农产品质量例行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3.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按照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重点对17个省辖市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4.建立药品药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全省药品药材流通的动态监管,强化亳州、阜阳和太和三地药品药材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可能诱发药品药材质量事件的问题。
  5.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邮政、卫生等部门联合打假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药品广告综合监管和联合整治,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6.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重点抓好淮南、芜湖、铜陵3个试点市和粮食、儿童食品、肉类3个行业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制定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各部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开展蔬菜、奶制品两个品种规范信息发布试点,以合肥为重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制度。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五、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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