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淮府[2005]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近两年来,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扩大执法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上半年在全市招考第二批城管执法人员。在编制内招考录用91名,其中从现在职在编的35名(聘用)协管人员中招考28名,在社会上招考63名(其中女性5名)。招考条件:在职在编的(聘用)协管人员须具备高中、中专 (中技)文化程度,身体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考试合格;社会招考录用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其他比照公务员招考的条件。这次招考以后,对未考入的(聘用)协管人员予以分流。
二、健全和完善有关管理机构
为加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成立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直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领导,并接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区管委会指导和监督,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其级别、编制、领导职数由市编委研究确定。鉴于潘集区的特殊情况,撤回市派驻潘集区现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新的执法人员从潘集区现有公务员中选调,市财政每年补助潘集区政府26万元专门用于城管执法工作。
三、调整干部任用和管理权限
各区执法局(大队)正职仍按照原规定,在事先征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由各区任免;各区执法局副职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名,征求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免。
四、保证业务经费的足额到位
城管执法队伍业务经费参照政法机关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同级财政解决,执法队伍的办公场地、装备等分别由市、区政府解决。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投入,以保证各区执法大队业务经费足额到位。凡年度经费不能到位的,由市财政从各区直接划拨。
五、强化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
成立市公安特勤支队和各区公安特勤大队。市公安特勤支队及各区公安特勤大队的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编委确定。各区公安特勤大队业务工作由市公安特勤支队统一领导,今后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治安案件均由市公安特勤支队或区公安特勤大队处理。
六、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为做好当前的试点工作,成立市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OO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