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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7 生效日期: 2005-06-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准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淮府[2005]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近两年来,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中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扩大执法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上半年在全市招考第二批城管执法人员。在编制内招考录用91名,其中从现在职在编的35名(聘用)协管人员中招考28名,在社会上招考63名(其中女性5名)。招考条件:在职在编的(聘用)协管人员须具备高中、中专 (中技)文化程度,身体符合公务员招考条件,考试合格;社会招考录用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其他比照公务员招考的条件。这次招考以后,对未考入的(聘用)协管人员予以分流。
  二、健全和完善有关管理机构
  为加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成立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直属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领导,并接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区管委会指导和监督,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其级别、编制、领导职数由市编委研究确定。鉴于潘集区的特殊情况,撤回市派驻潘集区现有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新的执法人员从潘集区现有公务员中选调,市财政每年补助潘集区政府26万元专门用于城管执法工作。
  三、调整干部任用和管理权限
  各区执法局(大队)正职仍按照原规定,在事先征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意后,由各区任免;各区执法局副职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名,征求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任免。
  四、保证业务经费的足额到位
  城管执法队伍业务经费参照政法机关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同级财政解决,执法队伍的办公场地、装备等分别由市、区政府解决。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投入,以保证各区执法大队业务经费足额到位。凡年度经费不能到位的,由市财政从各区直接划拨。
  五、强化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
  成立市公安特勤支队和各区公安特勤大队。市公安特勤支队及各区公安特勤大队的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编委确定。各区公安特勤大队业务工作由市公安特勤支队统一领导,今后凡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治安案件均由市公安特勤支队或区公安特勤大队处理。
  六、加强对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为做好当前的试点工作,成立市推进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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