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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13 生效日期: 2006-09-1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督〔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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