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质函[2004]5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发展,我部定于200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召开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典型经验,探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丰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研究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难点问题,提出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对策,讨论有关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文件。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1月18日-19日,11月17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具体宾馆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分管厅长,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局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分管主任各1人,负责建筑业改革的处长1人;中央管理的设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负责改革工作的副总经理)各1人;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局)、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各1人。
  四、会议经验材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为:本地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和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各类建筑企业的数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难点和问题,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已采取的改革措施和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包括发展建筑劳务、增强县域经济方面的经验),对今后发展形势的分析展望和拟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2、各有关中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交流材料。请结合本企业实际,在改革企业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创建国际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咨询服务、发展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力、沿建筑业产业链发展多元经营、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选择一个主题,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
  以上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具体格式要求见建质行函[2004]95号和100号。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394464,68393041(传真)
  电子邮箱:hyfzc@mail.cin.gov.cn
  五、有关事项
  请将参加会议代表回执单填好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电话:010-68393191,68394250(传真)
附件:全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经验交流会议代表回执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