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财政、物价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收费的监督,我们在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2004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连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4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