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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和改建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0 生效日期: 2004-05-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津劳办[2004]135号
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创造能力,充分发挥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基地作用,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要求,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拟用1—2年时间对全市19个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完善和改建。   一、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和建设标准
  就业训练中心的完善和改建,要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标,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创造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主线,以强化技能培训、定向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手段,认真编制完善和改建就业训练中心规划,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完善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师资队伍
  要健全组织机构,配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专门人员,形成以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教师队伍;有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专业理论教师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级工以上水平的应达到80%以上。
  (二)教学设施
  市级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到20个以上,市内六区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到10个以上,其他区县就业训练中心教室应达5个以上;有与教学配套的操作训练教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图书)室;有常开办专业教学使用的图表、模型、教具、仪器等设备,配备电化教学设备,并正常开展电化教学活动。
  (三)教学管理
  建立并实施教师教学管理、班主任工作管理、学员学籍管理、考核发证、学员跟踪调查制度,教学及学员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开展职业需求调查与预测,专业设置符合就业市场需求,学制长、中、短结合,办学形式灵活多样; 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齐备、适用,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实际操作训练时间是总学时的60%以上;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利用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有效的职业指导;教师教学遵循教学规律与原则,讲究教学方法及艺术,定期开展教学研究及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四)实习场地
  具备自办的与教学相结合的实习场地,建立并实施确保安全、训练质量的管理制度;与企事业单位建立主要培训专业(工种)的实习场地,并签订了实习协议或合同,适应教学需要;实习教学计划科学可行,组织学员实习作到“五定”,即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实习指导教师、定考核标准与方法。学员实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工伤事故发生。
  (五)管理制度
  中心实行独立核算,配有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账务清楚、合规;中心产权明晰,建立了场地、房屋、教学设施设备和其它物资等财产档案,场地、房屋、教学设施、设备用于就业训练,不被挤占、挪用、平调;培训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免费培训政府补贴经费支出符合政策规定,其他培训收费标准符合物价部门规定,经费收支无违法乱纪的现象。
  (六)工作标准
  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就业训练中心与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劳服企业、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有工作协调制度及实施保障措施,运转有效;市级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市内六区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他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学员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参加技能鉴定合格率达80%以上;再就业培训有计划、有措施,年度组织举办再就业培训人数占总培训人数8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
  二、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和改建工作安排
  市、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和改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严格质量、适当补贴的工作要求进行。今年一季度开始,对市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完善和改建,增设理论教室、实际操作和鉴定考核场地;改建一楼咨询服务大厅,实现多功能一站式的服务格局;完善计算机房和适应电化教学必备的专业教学设备。今年下半年起拟对18个区县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完善和改建。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再就业培训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状况及区县财政承担能力,拟定本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和改建方案。从二季度开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和改建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拟定区县就业训练中心完善和改建项目立项及补贴预算方案。今年下半年至2005年底,分期分批对18个区县就业训练中心进行完善和改建。完善和改建项目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批准后,按照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分担二分之一的原则筹措资金。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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