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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4 生效日期: 2005-04-14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5〕 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7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调查、登记和救治救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残联印发的《安徽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皖卫防(2002)45号)确定的工作目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愈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200万人,2010年达到400万人。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市政府成立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辖区精神卫生工作。要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提出当地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卫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残联、劳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单位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市卫生局协调成立精神卫生工作专家指导组,负责全市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指导及有关人员专业培训等业务工作;宿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承担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人员培训、心理咨询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全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卫生专科,配备1~2名专业人员,开展精神卫生学的培训及科普宣传工作。
  四、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
  (一)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
  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教育部门制定本部门心理健康教育计划,中小学校应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学生中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二)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干预
  妇联、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及处理,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
  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四)加强对无生活来源、流浪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监管
  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及时收容和治疗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以及流浪精神病人。公安机关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
  五、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步伐
  (一)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按照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行政执法监督,禁止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和违规执业活动,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系统规范的治疗。
  (二)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
  加强精神专科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和有效处理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医学伦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附件1:宿州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卫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华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立瑾(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左 飞(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海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厚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从天(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英(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贡才(市残联副理事长)
  史 耘(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
  赵新田(市总工会副主席)
  连 琦(团市委副书记)
  杨燕萍(市妇联副主席)
  宋天祥(市卫生局副局长)
附件2:宿州市精神卫生工作专家指导组
  序号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
  1宋天祥男副局长宿州市卫生局
  2张邦圣男科长宿州市卫生局
  3施进男副院长宿州市立医院
  4李文华女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5凌仲民男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6江秀玲女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7李淑贞女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8王玉兰女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9陈永久男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朱玉卿男副主任医师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1巩辉女所长宿州市妇幼保健所
  12魏永男副主任 宿州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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