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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2 生效日期: 2005-0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六政[20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显著下降,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规范和监管体制,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皖政[2004]88号文件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一)从源头上狠抓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二)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优化食品市场环境。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促进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集中力量开展食品打假行动,特别是要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儿童食品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食品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对大案要案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以起到震慑作用。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注意深挖和查办食品犯罪案件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组织,严明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当前,首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狠抓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等项工作。
  市商贸流通协会: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监管。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和备案企业标准。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发[2004]23号和皖政[2004]88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职能划转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二)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相关信息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同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向企业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的地方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流通等食品监管部门的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委宣传部和相关新闻媒体要定期与食品监管部门联系,及时向全市人民宣传食品质量状况,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4]167号)等要求,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抓紧抓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五)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食品放心工程评价体系及标准》,客观、科学地对各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那些屡禁屡犯、屡教不改的,要严惩不贷,依法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有计划地开展“食品放心单位” 评比活动,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开展。
  (六)建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定期召集会议,分析当地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做到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钱挂钩、以罚代法等问题。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必要的办公办案和监督检查等经费。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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