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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6年度会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办字〔2005〕219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体育总局系统会议管理,请将2006年拟召开的会议计划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总局办公厅。现将报送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体办字(2004)183号)中对各类会议的管理要求,对2006年拟召开会议的时间、数量、规模严格把关,不得超标。

  二、请各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办法》中会议分类办法,将拟召开的会议分别填入相应的报表,纸质文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厅秘书处;电子文件通过总局邮件服务系统发至办公厅秘书处电子信箱(会议计划报表可从中国体育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sport.gov.cn;总局邮件服务系统的使用请咨询体育信息中心网站部,电话:010-87182998)。?

  三、机关各司、局2006年拟召开的各类会议,经总局批后,经费将统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外会议的经费将严格控制。?
  联系人:谈 莺、梁效平?
  电 话:(010)87182143或87182223
  传 真:(010)67142816或67131907
  电子信箱:msc@sport.gov.cn

国家体育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2006年度三类会议计划报表、四类会议计划报表
序号 会议名称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数 参加单位 拟邀请参加的地方体育局领导 拟邀请参加的体育总局领导 经费预算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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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班计划不在上报列。        填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此表可复印。             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06年度四类会议计划报表
序号 会议名称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数 参加单位 拟邀请参加的地方体育局领导 拟邀请参加的体育总局领导 经费预算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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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培训班计划不在上报列。        填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此表可复印。             单位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管理,切实控制和精减会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和文件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总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管理原则
(一)总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坚持按计划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制度;
(二)各类会议应遵循'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
二、会议分类、规模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性会议按照举办的规格分为以下几类:
二类会议:以总局名义召开的,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总局领导出席并讲话,要求全国体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年召开1至2个,会期不超过3天,会议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三类会议:以总局名义或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总局分管领导酌情出席,可邀请部分省(区、市)体育局主管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年每单位开1至2个,会期不超过2天,会议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四类会议:以司、局、直属单位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业务工作会议。全国体育系统对口职能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年每单位开2至3个,最多不超过5个,会期1至2天,与会人员控制在70人以内(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协会实际人数为准)。
三、会议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质量,并严格执行会议计划;
(二)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
1.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和劳务费;
2.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本部门不具备会议接待条件的应到国管局指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租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
3.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组织公费旅游活动;
4.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亦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
5.机关厅司局组织的总局系统京内人员参加的会议,一般应安排在总局系统各会议场所召开,会期不超过1天。
(三)四类会议不得邀请总局领导和省区市体育局领导参加(在协会任职的总局领导和省市体育局领导可参加各协会代表大会、年会、换届会等会议),特殊情况确需邀请的,应提前15天报总局办公厅,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四)不得请总局领导为会议题词、发贺信、贺电。
四、会议申报和审批
(一)会议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年度会议计划,并按《年度会议计划报表》所列各项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总局审批;
(二)总局办公厅负责汇总会议计划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济司、监察局及有关职能司局审核后,拟定总局年度会议计划,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总局审批;
(三)经总局批准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二类会议,由办公厅负责上报国务院审批;
(四)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厅统一制发总局年度会议计划表,印发各单位并严格执行;
(五)严格控制计划外会议,因特殊原因需增加的会议和会议议程,主办单位应提前15天上报请示,办公厅拟定初步意见,经经济司、监察局及有关职能司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局审批。
五、会议经费管理
会议费的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3)国管财字04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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