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监办发[2004]258号
各银监局:
经会领导同意,现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现场检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各银监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现场检查实施意见
为规范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各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序时性现场检查,提高序时性现场检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现场检查,是指银行业合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照时段顺序,在风险评级、分类监管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持续、审慎的常规性检查。序时性现场检查是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形式。
(一)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计划性。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内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做出统一安排,落实内容、明确时间、依次检查,减少序时性现场检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合法性。各级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序时性现场检查全过程,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依法进行。
三是公开性。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对被查机构体现公开原则,依法做到监管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复议程序公开、行政信息公开。
四是持续性。序时性现场检查,要按照工作规划确定的检查周期和对象,循环检查、动态评价,做到一次安排、逐年实施,使各次检查有机衔接,把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序时性现场检查要围绕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确定如下工作目标。
1.及时掌握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分布、法人治理、内控制度、守法守规等情况,了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监管措施的前瞻性、有效性。
2.对违法违规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3.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意见,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控制市场风险,减少操作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序时性现场检查是直接深入到被监管机构进行的实地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包括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检查,风险性、合规性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等内容。
(一)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
重点检查“三会”制度,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业务、财务、会计、出纳、计算机应用、人事、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一是这些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已经建立;二是建立的这些制度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是否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三是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相互补充的完整制度体系;四是所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落实不好的原因何在;五是围绕内控制度的健全落实是否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领导是否到位,内部稽核监督工作是否发挥了应有作用;六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给予了及时纠正、处理。
(二)风险状况。
1.资本充足性。检查当前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分析资本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及将来扩充资本的可能性。
2.资产安全性。包括检查不良贷款率、贷款逾期损失率、信贷资产抵补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单一客户贷款比例、非信贷资产损失率、信贷资产利息实收率,尤其要检查新增贷款及新增非信贷资产中发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和损失情况。
3.资产负债流动性。主要检查信贷资产结构、抵债资产状况、固定资产占用、投资业务、拆出资金等影响资产流动性的因素;检查负债期限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资产负债的对应关系。
4.拨备充足性。主要检查利息备付金、呆账准备金以及其他风险准备金是否按规定提足。
5.财务风险性。主要检查支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收入是否得到足够保障、是否有效防止了亏损。
6.操作风险性。主要检查业务、财会、安全保卫等各环节的制度隐患以及可能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经营行为。
主要检查各项业务经营的守法合规情况;会计、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审慎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前次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高管人员。
主要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操守、管理能力与决策水平。包括其资格及任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有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经营业绩;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
对以上检查内容,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序时性现场检查时,可根据被查机构的具体情况和某一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抓住对风险、内控能形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不必面面俱到。
对不同类别的合作金融机构,在检查中也要有所侧重。对省级联社、地(市)级联社,其“三会”制度、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授权授信制度应当作为检查重点;对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基层信用社,其风险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应当作为检查重点。
三、对象和周期
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众多、监管任务繁重、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的特点,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和机构类别,分别确定序时性现场检查的对象和周期。
(一)对省级联社、地(市)级联社,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一次。
(二)对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包括统一法人县联社。下同),要按照其风险综合评判的七个等级(+A、A、一A、B、一B、C、一C),分别确定检查周期。风险大、经营状况差的,检查周期要缩短;风险小、经营状况好的,检查周期可延长。具体检查周期,由各银监局确定。原则上对辖内县级合作金融机构每两年检查一遍。对基层信用社,可在检查县联社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其风险等级不作为确定检查周期的依据。
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新风险等级调整检查周期。
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可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外部审计和内部日常稽核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他们的检查成果,视其外查、自查情况,确定序时性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对已进行过专项检查的机构,也要相应调整序时性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时间,避免重复。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的序时性现场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对各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序时性现场检查按适度集中原则进行。
银监会负责序时性现场检查的基本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对全国序时性现场检查做好规划、部署,汇总各银监局年度的序时性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指导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同时,负责组织、规划对省联社的序时性现场检查(银监局协助实施)。
银监局、银监分局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力量,按照银监会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序时性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汇总本辖区年度序时性现场检查情况,写出报告。
银监局负责对地(市)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进行序时性现场检查。此类机构数量较多的省份,银监局也可要求银监分局协同进行部分序时性现场检查。
银监分局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对县联社和基层信用社的序时性现场检查;监管办事处要按照银监分局的序时性现场检查计划,配合银监分局实施对县联社及基层信用社的序时性现场检查。
银监局直属监管办事处的工作统由银监局部署,其所在地基层信用社的序时性现场检查由银监局安排。
为充分发挥序时性现场检查作用,要加强对现场检查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及业务经营、现场检查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境外现场检查的做法等,提高执法水平及临场检查能力。银监局、银监分局重点培训好一线检查人员;银监会重点培训好各银监局现场检查的领导人员。
五、其他
(一)各银监局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二)在银监会统一颁发《现场检查操作规程》之前,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可按照各银监局目前规定的现场检查操作程序,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序时性现场检查。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