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9 生效日期: 2005-01-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六政办[20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和满足消费的原则,对卷烟零售点的设置参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 公平公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经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合理确定标准条件,确保公平公正。
  (二)总量控制 合理配置
  依据我市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市场投放卷烟数量等,确定辖区卷烟零售点的总量,逐级分解,实行合理配置。
  (三)服务社会 方便消费
  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一方面限制卷烟零售户数量发展,一方面要方便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到质优价实的卷烟。
  (四)照顾特殊群体 维护社会稳定
  对残疾人、低保户、特困户、失业待业人员、军烈属等社会特殊群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审核发放。对不符合合理布局标准而未能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尽量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劝其不要从事或退出卷烟零售经营业务。

  三、基本目标和主要标准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商业网点、交通状况等因素,暂定我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三年规划(2004年-2006年)的基本目标是:全市零售商户率(即:零售经营户数占本区域常住人口的比率)由现在的4.6‰逐步调整到2005年的4.3‰以内,到2006年底控制在4‰以内。
  (二)主要标准
  1、卷烟零售点的间距标准
  (1)六安城区主干道单边100米之内不超过4户,次干道单边100米之内不超过2户;各县城关镇和叶集城区主干道单边100米之内不超过3户,次干道单边100米之内不超过1户;乡镇政府驻地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不少于50米;
  (2)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零售点间距不少于40米;
  (3)车站、码头的候车(船)厅内和站前广场的零售点间距不少于 20米。
  2、不同区域内的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要求:
  (1)城市中心区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不低于300人,零售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其中城区封闭式居民小区内每100户可以设立1个零售点;
  (2)农村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量:平原:原则上不低于300人或100户;丘陵:原则上不低于200人或60户;山区(库区):原则上不低于100人或30户,零售点之间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3)军队大院、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内,原则上每3000人设一个卷烟零售点。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并且不作为其他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参照项:
  (1)星级宾馆、饭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酒楼、餐馆、度假村、娱乐场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2)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
  (3)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
  4、综合性商贸城、农贸市场内只设3个或3个以下卷烟零售点,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内(单体建筑或封闭式管理)只设1个卷烟零售点。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置卷烟零售点:
  (1)违章建筑或待拆迁建筑;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距离以上场所门口50米半径范围内;
  (3)自动售货柜、机;
  (4)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
  (5)加油站和经营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及其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博物馆、森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6、残疾人、下岗职工、复退军人、特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军烈属、自主创业大学生申请从事卷烟零售经营业务的,经核实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限制。
  7、本规划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规划标准的,在本规划期限内逐步调整达到规划要求。
  8、本规划公布实施后,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零售户,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也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做好广大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对开展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法规及相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舆论氛围,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的方法,因地制宜地实施合理布局工作。市烟草专卖局及其各县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各自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
  (三)严格管理,扶优汰劣。依法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加强管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开展评定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活动,对优秀者给予政策鼓励,扶持做大做强;对违规经营者,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动态管理,逐步到位。本规划公布实施后,对新申请办证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合理布局的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谁先申请,谁先办理;不符标准的,讲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管理,严进宽出,少进多出,以出定进,逐步实现本规划的目标。与此同时,市、县两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专卖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修改本辖区合理布局规定,并做好宣传公示。
  本规划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烟草专卖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