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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3]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近期对各地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检查各区县、各部门推进再就业的工作情况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任务。同时,总结推广新经验和新做法,对下一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建议。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并推动检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按照要求检查的内容,对本区县和本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开展自查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情况 1.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情况;
2.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问题情况;
3.贯彻会议精神提出的新举措。
  (二)实现就业再就业四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新增就业岗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情况,严格掌握向社会排放职工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和实际工作的进展情况;
2.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三)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收费减免、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机构、贴息的落实,贷款的发放及实效)等政策落实情况;
2.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4.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再就业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2.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情况;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五)强化就业服务和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再就业服务机构资金、场地、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
2.免费职业介绍、“一站式”就业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3.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4.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及实际效果。
  (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三条保障线政策的落实情况
1.制定实施并轨计划的情况;
2.并轨过程中的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及低保政策落实情况);
3.并轨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
  (七)与再就业有关的情况,如推动灵活就业、控制企业批量裁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有关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8日召开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阶段。9月9日至15日,各区县、各部门对开展再就业工作和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三)督查阶段。9月16日至22日,由督查组对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区县、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四)总结阶段。9月23日至25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方式
  整个自查活动采取部门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了解面上情况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区县、各部门按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督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听取汇报,了解全面情况。听取区县政府的综合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及工会的专项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基层,检查基础工作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深入有关部门、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企业和街道、社区,通过考察现场工作,查阅政策文件、工作台帐和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扶持政策的凭证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
  (三)直接访谈,核查工作实际效果。分别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座谈会和企业、街道社区、工会代表座谈会,直接进行访谈,核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工作的实际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整改,提出督查意见。在每个地方的检查工作完成后,由督查组对当地自查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评估,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时处理的意见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推动再就业工作和各项再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的重要措施,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开展专项检查的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于掌握真实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发现存在问题。因此,检查工作要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掌握第一手情况,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认真整改。检查中,要大力宣传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把检查活动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边检查、边研究整改、边推动落实,使我市的再就业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
                 二OO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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