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药监市函[2003]3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经营范围 企业所在地 经营地址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
抗生素、生化药品 路109号
、生物制品、诊断
药品
道团结路
11号
药品、生物制品、
诊断药
学药制剂、抗生素 路79号
、生化药品、生物
制品、诊断药品
抗生素、生化药品 南路外环
、生物制品、诊断 线17号
药品 桥
制剂、抗生素、生 路17号
化药品、生物制品
、诊断药品
特此公告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