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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社会[2005]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制订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04)2073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省职业教育专项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学校培养和培训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培养技能型适用人才和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两条主线,加强教学实验设施和实训设备装备,通过专项建设,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能力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与效益,推动形成城乡互动、协同发展的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用4年左右时间,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专项建设支持约60所左右学校,使全省平均每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加强建设一所骨干职业学校,约60%的20万以上人口大县重点建设一所职教中心。在整个项目中,市级项目拟安排30%,县级项目拟安排70%。通过专项建设,形成一批设施、设备条件基本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职教基地。专项建设计划覆盖的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比现在增加约2一2?5万人,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增加约10一15万人次。
  三、总体原则和建设方案
  专项建设坚持“扶优扶强、面向农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的原则。专项建设计划与省职教“三重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建设相衔接,重点加强市、县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建设,扶持一批专业设置适应当地产业结构需要和面向农村服务、办学效益突出的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培养能力。
  1.建设内容:一是以扩大培养规模为目标,建设教学楼和实验学习场所;二是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装备实用和适用的实训设备。
  2.支持范围:市、县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县级职教中心)。项目学校安排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等中央有关部门近年支持过的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重复。
  3.建设计划:根据全省建设规划和国家三部委分年确定的投资额,考虑各地项目成熟程度,优先安排人口大市和人口大县和有配套建设能力的地区,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分年实施。
  4.资金安排: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专项奖金、地方政府配套、学校自有资金、利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办学等多渠道筹措安排。按照“地方为主”的原则,地方配套与中央资金的比例为1∶1。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级政府对本地职业教育发展人、财、事等方面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职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吸收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学者参与研究和解决职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制定、行业指导、信息发布、质量监督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宏观调控,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职业教育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依法保障职业教育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其数额应不低于城市教育附加的20%,确保用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统筹力度。切实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完善鼓励行业、企业、社会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深化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要推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之间以及成人中专学校的资源整合,突出地方特色,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状态,由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现有省级、国家级重点学校和一些名牌学校为骨干,由学校、企业及个人参加,组建紧密型、松散型的职教集团,广泛开展各种形式联合办学,推进连锁办学。
  (四)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释放职教发展活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社会需求,学校拥有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员安排、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经费安排等办学自主权,进入市场竞争发展,在提供反映市场需求和价值规律的人才数量和质量中,获取声誉、地位和资源奖励,激发起应有的活力和效率。
  (五)建立职业教育社会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快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评估和监督制度,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措施与办法,积极探索社会参与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的有效途径、方式和方法。积极建立和发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督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强教育教学评估,引导学校转变观念,规范管理,由规模增长转移到质量建设,由跨越式发展转移到稳步渐进协调式发展。
  (六)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助学资助体系。要将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纳入助学资助范围,设立专项助学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提供资助;努力落实“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大力倡导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捐资助学。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奖、贷、助、补、减”的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体系,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成立安徽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和劳动保障厅联合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省规划编制、审定和建设指导工作。地方要组成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当地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管理。
  在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各级政府要加强经常性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并把年度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建设进展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对社 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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