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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2 生效日期: 2005-11-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资发评价[2005]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变动、分布结构和营运效益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科学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情况,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共同任务。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保质完成2005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健全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保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途径,按照国有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确定工作联系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出资人职责或不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加强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对于未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部分市(地),应当抓紧与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任务的机构建立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对于难以建立工作关系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映,争取工作支持。

  三、及时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工作。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是国有企业应尽的义务;按时布置、收集、汇总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地要认真总结上年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经验,在确立与有关部门和各市(地)的工作联系的基础上,尽早布置下发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争取工作主动;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规定,保证统计范围完整、编制质量可靠,按期完成报送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全国性工作,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全国统一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对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或企业,应当认真做好重点帮促和指导,严格工作规范。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及时结转等工作基础上,以年终决算结果为依据,认真组织编制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二是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报送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要求,参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方式,认真组织做好监管企业的200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地方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式原则上应与中央企业一致,特殊情况的可逐步过渡。

  六、加强工作协调,减轻填报负担。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本着“减轻负担、数据共享”的原则,探索多种有效途径,做好相关工作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对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5]164号)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应将报表同时抄送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与财政会计决算工作的协调,可利用报表软件的数据转换和生成功能,依据财政会计决算数据,编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七、加强数据审核工作,按时汇总报送。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认真总结以往审核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法,采取企业自审、复审、集中会审相结合,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等多种审核方式,严把质量关。凡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八、加强数据管理,做好统计成果的分析利用工作。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并完善数据管理制度,保证数据信息安全高效使用。一是要加强对纸质报表和计算机介质数据的分类存档保管,明确管理程序和责任,对涉密数据应限专人保管。二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各项监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备开通数据网络查询系统,实现数据方便快捷共享。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营运状况分析,为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工作提供依据。

  九、为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大报表质量审核力度,逐步建立报表质量评估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报送报表的质量进行评定。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编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给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地区将提出通报批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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