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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锅炉控制器”属于计量器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1 生效日期: 2003-08-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计管[2003]3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包括“温度指示调节仪”、“温度自动控制器”。“锅炉控制器”是用于锅炉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测量及温度控制的仪器,应属于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范围。因此,凡生产该产品的单位必须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同时,全市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使用无计量许可证的“锅炉控制器”产品。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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