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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 2003-09-12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促进和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我局分地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工作的计划,定于2003年9月23-2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举办第二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背景及条款释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配套法规制订情况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主要内容
  4、国内外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及经验介绍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湖北湖南等地有关人员。包括:
  (1)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各1-2名
  (2)我局推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各2-3名
  (3)环境影响评估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各1-2名
  (4)部分大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各1-2名
  (5)其他相关单位各1-2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3年9月23-26日,共4天
  地点:黄洋界宾馆(井冈山市茨坪319国道旁,0796-6553045)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3年9月22日
  地点:米东大厦(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旁,吉安火车站出站口前方右侧500米左右,105国道旁,0796-8107588)
  报到当天,由会务组在米东大厦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培训地点。

  五、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  李忠华 应利
  010-66154954(兼传真),66126714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监督处  曹炳伟  叶昌林  邹新
  0791-8592807(兼传真),8596596,13870876152,13870879537,13870879180
  请各单位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等费用自理。为便于会务安排,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03年9月17日前将报名回执分别传真至我局监督管理司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到达吉安车次及时间
  是否需订返程票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
  注:请各位代表务必提前将到达时间通知会务组,以便统一安排车辆。
  注意事项:
  1、(京九线)吉安火车站(三级站)到站的代表(注意不要到井冈山站),请直接到米东大厦报到;
  2、南昌火车站到站的代表,可选择以下两条线路(推荐汽车路线)到达米东大厦:
  (1)乘南昌至广东方向(京九线)的火车,到吉安火车站下车;
  (2)乘2路、11路公共汽车到南昌市长途汽车站,转乘南昌至吉安高速客车(北方空调大巴,每天7:00-19:00,每50分钟一班,行程约3小时),进吉安市后请司机在米东大厦附近停车。
  3、南昌机场到站的代表,乘机场大巴到市区后在儿童医院、省二附院均可下车转乘1路或2路电车到南昌市长途汽车站,转乘南昌至吉安高速客车(北方空调大巴,每天7:00-19:00,每50分钟一班,行程约3小时),进吉安市后请司机在米东大厦附近停车。
  4、由于“十一”黄金周将至,请代表提前订购返程票,需由会务组订购的,务必在回执中填写清楚。
  5、培训地点早晚较凉且空气湿润,请备好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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