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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30 生效日期: 2004-10-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4〕16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确立“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全面排查和消除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方法措施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市容局、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作机制,负责收集、整理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指导、协调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均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协作机制,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迅速制定本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各县区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无证经营的饮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摊点以及出租房屋等。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行动,力争达到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有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涉及师生的各类案件和事故明显减少,并建立起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4)282号)精神,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其他部门审批的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由审批部门负责清理整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调离或辞退。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五)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六)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的时间表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本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本地专项整治相关人员和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57390)。

  四、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11月初一11月中旬)为集中专项整治阶段。各县区要作出全面部署,明确集中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部署情况。11月中旬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11月中旬一11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情况。12月初,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若干小组对各地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中旬,我市迎接省督查组的验收,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这次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序进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汪景宁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谢广祥、徐恒秋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戚伟、杨杰,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市容局、新闻出版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联系点制度,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情况;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难点、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分析指导,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填写“一校两表”,即《校内安全隐患排查表》、《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及其他问题排查表》,对校园安全进行集中大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部门报告情况,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二)广泛动员,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宣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校园治安工作的积极意义,宣传整治行动的有效做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便于群众参与的方式,让学生、教师、家长以及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各界人士都行动起来,群策群力、献计献策,为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及幼儿园的不同情况,抓住突出的治安问题,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专项治理成员单位要坚持整治巩固并进的方针,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差距,认真研究并建立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管理和整治责任,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和师生重大治安和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县区、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11月30前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中有关信息要及时报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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