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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 2002-12-18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乡镇企业、农机、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干旱、洪涝、阶段性低温阴雨和多种病虫等灾害,加之部分农产品价格下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灾区农业减产、农民减收,灾区、贫困地区农民生产和生活面临较大困难。新年将至,临近春节,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1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解决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问题的通知》对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农民生产和生活问题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和农户,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帮助解决灾区、贫困地区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灾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及早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和贫困地区,具体摸清农民(牧民、渔民和垦区职工)今冬明春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尤其是农民生活缺粮、牲畜缺草和生产缺水、缺资金、缺种子等实际困难,明确责任制,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要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农民过好元旦和春节。农垦系统要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养老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千方百计帮助下岗职工,拓宽再就业渠道,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沿海渔区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着力解决好转业转产中渔民生产和生活困难问题,切实落实国家对渔民转业转产的扶持政策,引导渔民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对损害渔民权益的拍卖海域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维护渔民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保证农(牧)业税收的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和贫困农户,防止出现截留、挪用或用救灾资金抵扣税费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中央精神的落实情况的重点督促检查工作,保障中央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政策措施在明年春节前落实到位。

  二、加强冬季农业生产管理。为了减轻干旱、寒冷等气候对越冬作物的不利影响,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民对麦地采取镇压、盖土或覆盖秸秆等措施,提高麦苗抗寒能力,确保农作物安全越冬。西北、西南小麦条锈病菌源地要加强病情监测预测,提前做好防治准备工作,控制春季小麦条锈病扩散危害。加强北方牧区越冬饲草料的储备和调运工作,采取加快牲畜出栏,提高基础母畜比例,推广塑料暖棚养畜等措施,减少饲草供给压力,增强抵御灾害能力,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加强渔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农民生命财产损失。各垦区要加强对转让、租赁、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垦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冬闲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三、及早做好春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明春北方地区可能面临严峻干旱缺水的形势,充分利用冬闲季节,组织和引导农民加强农田整治、土壤改良、草场建设和配套小型水利工程等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抗旱蓄水能力,为春耕生产打好的基础。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的作物,发展节水耐旱优良品种和设施农业。要积极主动协助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部门,尽早落实春耕资金投入和生产资料储备,努力做好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和供应工作,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推广、产销衔接等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具检修和服务工作,组织各种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旱作业,帮助重灾区和贫困户解决农机作业的困难和人畜饮水问题。

  四、切实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要加强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已经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规范税费的征管行为和加强劳务的管理。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提留统筹费尾欠,不得在年未年初突击清收。对生活贫困的农户,要按规定减免其税费尾欠。对不符合规定的尾欠,一律取消,不得再向农民清缴。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对贫困农户的提留统筹费,要按照政策规定适当减免。各地要继续抓好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防止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反弹,维护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做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工商、质检、卫生、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登记证和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尤其要加大对农(兽)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高毒农(兽)药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农(兽)药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农(兽)药的做法。基层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推行连锁配送高效低毒农药的经营服务模式,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两节”期间,要重点开展蔬菜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严把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道“关口”,防止出现农产品消费中毒事件,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六、帮助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动了解和掌握当地外出民工被拖欠工资数量及拖欠企业等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举报制度,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性质恶劣的事件,要帮助农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积极开展农民工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鼓励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农业部
200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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