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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9 生效日期: 2002-12-0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办市发(20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为贯彻《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11月19日,文化部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WH/T16-2002,以下简称《规范》)。现就实施《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以贯彻《条例》、实施《规范》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国联网,分级监控;功能完备,标准统一'的原则,采取招标等方式组织开发、安装本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而建立健全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平台,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效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由分管领导和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本辖区内管理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首先在本辖区内建立起省、地、县三级管理平台并实现上下级间联网运行,为将来实现全国联网,建成全国统一的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好准备。

  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各软件企业申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检测,合格者颁发认证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从通过检测获得认证的管理系统软件中,采用招标等方式统一选用一套软件,本着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依法确定安装管理系统的收费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本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统筹安排,调剂余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保证本辖区内省、地、县三级管理平台的全面建立和联网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发本辖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时可以结合本地管理需要,在文化部《规范》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要求。凡未通过检测获得认证的管理系统软件,各地均不得选用。已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软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文化部《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系统调整升级,并按以上程序通过检测获得认证后,进行全面更新。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系统软件的选型工作,并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报送实施方案。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系统的调试、试点工作。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管理系统的全部安装工作并正式运行。在管理系统的应用开发和安装中,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每一台客户机上,以相同的警示语和省、地、县三级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等为内容,设置统一的开机界面。同时,要在接口标准、存储和传输等功能实现方面,为将来全国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指导本辖区内省、地、县三级管理中心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和维护。要联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对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进行培训,大力提高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能力,熟练掌握管理系统的操作技巧,并按照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时贯彻实施各项工作。要强化管理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使用管理系统中的一些需要特定授权的功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上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强化信息安全意识,采取充分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防止计算机病毒、黑客等非安全因素对管理系统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入侵及恶意攻击。在信息的存储、传输、访问、处理及其他系统功能的实现过程中,要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措施保护重要信息数据的安全。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积极稳妥地推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要充分考虑未来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的建设与未来整个文化市场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立结合起来,为最终建成全国文化市场计算机管理体系奠定基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从2003年6月起,对各地的管理系统开发和运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对进度迟缓、不符合要求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反映。

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WH/T16-200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Business Premises for Internet Access Services
                (以书面文本为准)
2002-11-19发布               2002-11-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1 目的和范围 6
2 引用标准 6
3 术语和定义 6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基本功能 7
4.1 主题内容和适应范围 7
4.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结构 7
4.2.1 系统结构 7
4.2.2 系统要求 7
4.2.3 系统安全 7
4.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端基本功能 8
4.3.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器端基本要求 8
4.3.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客户机端基本要求 9
4.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心端基本要求 9
4.4.1 省级管理中心 9
4.4.2 市级管理中心 11
4.4.3 区县级管理中心 12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数据编码 13
5.1 互联网地址编码 13
5.2 日期及时间编码 13
5.3 管理中心编码结构 13
5.3.1 省级管理中心 13
5.3.2 市级管理中心 13
5.3.3 区县级管理中心 13
5.4 顾客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13
5.4.1 编码方法 13
5.4.2 身份证件类型代码表 14
5.5 场所编码结构 14
5.6 场所状态代码 14
5.6.1 编码方法 14
5.6.2 场所状态代码表 15
5.7 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15
5.7.1. 编码方法 15
5.7.2 处罚代码表 16
5.8 处罚原因代码 16
5.8.1 编码方法 16
5.8.2 代码表 16
5.9 场所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17
5.9.1 运行游戏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17
5.9.2 场所其它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18
5.10 顾客帐号编码结构 18
5.11 客户机远程控制类型编码 19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数据交换 20
6.1 管理中心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0
6.1.1 省级管理中心 20
6.1.2 市级管理中心 21
6.1.3 区县级管理中心 22
6.2 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3
6.2.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3
6.2.2 说明 23
6.2.3 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的使用 24
6.3 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4
6.3.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4
6.3.2 说明 24
6.4 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5
6.4.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5
6.4.2 说明 25
6.5 场所日志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5
6.5.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5
6.5.2 说明 26
6.6 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6
6.6.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6
6.6.2 说明 27
6.7 场所客户端顾客登录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7
6.7.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7
6.7.2 说明 28
6.8 场所客户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8
6.8.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8
6.8.2 说明 28
6.9 市及省级管理中心对客户端远程控制信息基本交换格式 29
6.9.1 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29
6.9.2 说明 29
前 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化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管理办公室。
本《规范》起草人员:刘强 庄力可 李广。
本《规范》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1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便于数据处理,实现集中管理,特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的编写以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是为了满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技术指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9中行政区划代码
GB / 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 23l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2659-1994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正文内简称为“场所”) (Business Premises for Internet Access Service): 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 (Province): 按GB/T 2260-1999中的规定。
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 (City): 按GB/T 2260-1999中的规定。
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County): 按GB/T 2260-1999中的规定。
代理服务器 (Agent Server): 顾客利用场所内客户机端程序发出请求,通过场所局域网内一台计算机,由该计算机再向远端服务器程序提出请求,远端服务器程序响应该计算机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该计算机再将相应的数据提供给场所内发出请求的客户机,该计算机处于客户机与服务器之间,称之为代理服务器。
客户机 (Client): 是指场所内向公众提供的计算机等装置。
顾客 (End User): 是指通过场所内提供的计算机等装置进行消费的个体。
顾客帐号 (User Identification): 是指根据场所内顾客填写的有效信息,由场所内的计算机等设施自动生成的识别顾客身份的代码。
部 (Ministry): 本文中未具体指定的该名称,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基本功能
4.1主题内容和适应范围
(1) 本章中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的结构、系统各组成部分间的连接方式、传输的加密要求及基本功能的实现。
(2) 适用于所有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性场所,以及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技术措施。
4.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结构
4.2.1系统结构
(1) 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分为两个部分:场所端和场所管理中心端。
(2) 场所端分为两个部分:场所客户机端和场所服务器端。
(3) 场所客户机端软件安装在场所的每一台客户机上。场所服务器端软件安装在场所内充当代理服务器的计算机上。
(4) 场所管理中心端分为三个部分:区县级管理中心、市级管理中心和省级管理中心。
4.2.2系统要求
(1) 省级管理中心、市级管理中心要求有国际互联网IP(真实的、固定的IP或有域名)。
(2) 场所内的客户机必须以局域网方式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互联网,局域网内的客户机必须采用静态IP。
(3) 场所要求有专用的计算机作为代理服务器,并要求代理服务器具有国际互联网真实的IP,以便场所管理中心对其做相应操作。
4.2.3系统安全
(1) 各级管理中心之间,特别是场所管理中心与互联网之间,必须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对于操作系统、场所管理中心予以保护,防止计算机病毒、黑客等非安全因素对管理系统、场所管理中心的入侵及恶意攻击。
(2) 在信息的存储、传输、访问、处理及系统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保护管理系统、场所管理中心重要信息数据的安全。访问控制、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要求能够采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同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端基本功能
4.3.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器端基本要求
4.3.1.1顾客信息的收集
(1) 提供对于顾客信息的登记录入功能,录入数据的内容必须包含顾客账号、顾客账号密码、顾客姓名、顾客证件类型、顾客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或单位名及国家名。
(2) 提供对于顾客的信息编辑(增加、删除、修改)功能。
(3) 提供对于顾客账号、顾客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单位名、国家名的查询功能以及各数据项的查询。
(4) 若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则需对总长(15或18位)、行政区位、出生年月日等值进行基本的合法性鉴别。
(5) 必须有技术措施保证在同一网吧同一时段内同一身份的顾客不得在不同的客户机上登录。
4.3.1.2报警日志管理
(1) 必须根据省级管理中心的规定控制场所的营业时间;对规定时间外营业的事件必须同时报警上传至市及省级管理中心服务器。
(2) 生成规定时间外营业的事件报警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中的规定。
(3) 必须根据省级管理中心的规定,指令客户端对不良游戏及其网站报警并阻断,将报警信息同时上传至市及省级管理中心服务器。
(4) 生成游戏报警信息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中的规定。
(5) 对顾客上网产生的报警事件报警(同一时段有同一身份的顾客在不同的客户端登录),并将报警信息同时上传至市及省级管理中心服务器。
(6) 生成顾客上网产生的报警事件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中的规定。
(7) 报警事件上传的同时在本地数据库中做出标识。
(8) 报警事件必须实时上传。
(9) 必须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3.1.3顾客上网日志管理
(1) 必须能记录顾客上网日志。
(2) 日志内容必须符合本《规范》“场所日志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中的规定。
(3) 必须保证本地顾客上网日志保存60天。
4.3.1.4数据传输
(1) 必须提供顾客信息、日志信息和报警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市及省级管理中心数据库的功能。
(2) 远程控制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客户机远程控制类型编码”(5.11)中的规定。
(3) 必须保证省级管理中心最新管理内容的技术措施能够及时更新,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
(4) 必须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3.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客户机端基本要求
4.3.2.1客户机端的管理
(1) 必须提供技术措施,保证顾客未经登记,不能操控客户机。
(2) 必须保证场所服务器的最新游戏管理数据能够及时更新到客户端,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
(3) 必须保证根据场所服务器最新的游戏管理等数据对不良游戏进行实时阻断,同时向场所服务器发送报警信息。
(4) 必须保证根据场所服务器的最新游戏网站管理数据(包含URL、IP地址)对其站点进行实时阻断,同时向场所服务器发送报警信息。
(5) 必须保证根据场所服务器的远程控制指令执行相应的操作。
4.3.2.2数据传输
(1) 必须提供日志信息和报警信息通过局域网传输到场所服务器的功能。
(2) 报警信息必须实时上传。
(3) 必须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心端基本要求
4.4.1省级管理中心
(1) 管理中心的操作系统必须支持部级管理部门的用户享有运行于该操作系统上的应用程序的最高权限。
(2) 录入功能:
提供对于市级管理中心信息录入的最小单元必须符合本《规范》中“管理中心基本交换格式”(6.1.2.1)的规定不可缺省项。
提供对于区县级管理中心信息录入的最小单元必须符合本《规范》中“管理中心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1.3.1)的规定不可缺省项。
(3) 提供对于管理中心信息的编辑(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对于市级管理中心信息的编辑。
对于区县级管理中心信息的编辑。
(4) 提供各类信息的查询功能:
对于市级管理中心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市级管理中心编码、名称、负责人、联系人查询及“管理中心基本交换格式”(6.1.2.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对于区县级管理中心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区县级管理中心编码、名称、负责人、联系人查询及“管理中心基本交换格式”(6.1.3.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  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对于场所处罚结果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4.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对于场所内顾客上网日志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日志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 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对于顾客信息的查询,按“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2.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5) 具体管理技术措施的制订:
必须根据部级管理中心禁止运行的游戏名称,制订具体管理技术措施。
必须根据部级管理中心禁止登录的游戏网站,制订具体管理技术措施。
必须根据部级管理中心对场所营业时间的规定,制订具体管理技术措施。
(6) 通讯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实时接收功能。
提供市级管理中心对场所处罚结果信息的获取功能,按“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4.1)的规定。
提供对于场所内顾客上网日志信息的获取功能,按“场所日志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的规定。
顾客资料的获取,按“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2.1)的规定。
根据授权可远程操控场所内客户机重启、关闭,获取客户机屏幕数据。
(7) 显示及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查询结果的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统计结果的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远程获取客户机屏幕数据的显示功能。
(8) 提供对查询结果的数据分类等统计功能。
(9) 系统维护功能:
提供定时自动或手动进行数据备份的功能,建立备份日志,时间段可控。
提供从备份介质进行数据恢复的功能。
(10) 权限管理功能:
对查询数据、管理内容设置和系统维护进行分级权限控制。
具有对分级授权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的功能。
4.4.2市级管理中心
(1) 录入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信息录入的最小单元必须符合本《规范》中“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3.1)的规定不可缺省项。
提供对于场所处罚结果信息的录入功能,按“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4.1)  中规定。
(2) 提供对于场所信息的编辑(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3) 查询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编码、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场所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网络管理员电话查询及“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3.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 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于场所内顾客上网日志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日志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 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场所处罚结果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4.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于顾客信息的查询,按“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2.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4) 通讯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实时接收及显示功能。
场所内顾客上网日志信息的获取功能,按“场所日志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的规定。
提供对于顾客信息的获取,按“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2.1)的规定。
根据授权可远程操控场所内客户机重启、关闭,获取客户机屏幕数据。
(5) 提供对报警信息处理情况的标识。
(6) 显示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查询结果的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统计结果的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功能。
提供对于远程获取客户机屏幕数据的显示功能。
(7) 提供对数据查询结果的分类等统计功能。
(8) 系统维护功能:
提供定时自动或手动进行数据备份的功能,建立备份日志,时间段可控。
提供从备份介质进行数据恢复的功能。
(9) 权限管理功能:
对查询数据、管理内容设置和系统维护进行分级权限控制。
具有对分级授权管理员进行身份鉴别的功能。
4.4.3区县级管理中心
(1) 能够连接市级管理中心系统的数据库,根据分级授权查询相关数据项。
(2) 查询功能:
提供对于场所报警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6.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于场所内顾客上网日志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日志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5.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场所处罚结果信息的查询功能,按“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4.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提供对于顾客信息的查询,按“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6.2.1)中各数据项的查询。
(3) 提供对数据查询结果的分类等统计功能。
(4) 提供统计结果的屏幕显示功能和打印功能。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数据编码
5.1互联网地址编码
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15位字符的IP地址编码,不足位补零。
如:202.106.0.20的正确编码为 202.106.000.020
5.2日期及时间编码
按GB/T7408-1994的规定;
(1) 需要精确到秒的,按14位字符编码, YYYYMMDDHHMMSS,不足位补零。其中小时按24小时计。如2002年9月1日下午3点6分18秒的编码为:20020901150618
(2) 只需要精确到天,按8位字符编码,YYYYMMDD,不足位补零。
5.3管理中心编码结构
5.3.1省级管理中心
省级管理中心编码由2位字符与数字组成。该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5.3.2市级管理中心
市级管理中心编码由4位字符与数字组成,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
5.3.3区县级管理中心
区县级管理中心编码由6位字符与数字组成,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5.4顾客身份证件类型代码
5.4.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1位字符编码。
5.4.2身份证件类型代码表
代  码 证件类型 说  明
1 身份证
2 驾驶证
3 军官证
4 士兵证
5 警官证 武警现役干部的身份证件
6 护照
7 台胞证
5.5场所编码结构
场所编码由10位字符与数字组成。该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1. 第1至第6位表示场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
按GB/T 2260-1999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 第7至第10位用4位数字表示,可采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编码或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自定。
5.6场所状态代码
5.6.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9位字符编码。
A、B、C、D、E、F、G、H、I依次表示字符编码第1位至第9位分别对应的名称。
每个字符状态位均只对应两种状态“1”或“0”,若为“1”,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已被选中;
若为“0”,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未被选中。其中,A与B、C与D、E与F、G与H为四组互斥
项代码位,即其中一位代码位为“1”时,则另一位必为“0”;当代码位I选为“1”时,代码位A
至H均为“0”。
5.6.2场所状态代码表
代码 说    明
A 许可,即指该场所已获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
B 未许可,即指该场所未获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
C 开业,即指该场所已营业
D 停业,即指该场所未营业
E 在线,即指已接入互联网
F 离线,即指未接入互联网
G 安装,即指该场所已安装了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
H 未安装,即指该场所未安装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
I 其它
如:一场所状态代码为101001100,表示该场所的状态是许可、开业、离线、安装。
5.7场所处罚结果代码
5.7.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10位字符编码。
A、B、C、D、E、F、G、H、I、J依次表示字符编码第1位至第10位分别对应的名称。每
个字符状态位均只对应两种状态“1”或“0”,若为“1”,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已被选中;若为
“0”,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未被选中。
5.7.2处罚代码表
代码 说  明
A 警告
B 罚款
C 没收工具
D 没收违法所得
E 责令停业整顿
F 吊销许可证
G 移交公安部门
H 移交工商部门
I 移交通信管理部门
J 其它
如一处罚结果代码为0010100010,则表明执行了没收工具、责令停业整顿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的处罚。
5.8处罚原因代码
5.8.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2位字符编码。
5.8.2代码表
代码 说  明
01 涂改、出租、出借或其它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2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03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04 经营非网络游戏及违法游戏
05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06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07 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08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09 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
10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证件
11 未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备案
99 其它
5.9场所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5.9.1运行游戏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5.9.1.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8位字符编码。
A、B、C、D、E、F、G、H依次表示字符编码第1位至第8位分别对应的名称。每个字符状态位均只对应两种状态“1”或“0”,若为“1”,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已被选中;若为“0”,说明该代码表示的状态未被选中。其中,A与B为一组互斥项代码位,即其中一位代码位为“1”时,则另一位必为“0”;代码C、D、E、F、G、H必选其一或复选,即至少有一位代码值为“1”;当代码位H选为“1”时,代码位C至G均为“0”。
5.9.1.2代码表:
代 码 类      别
A 网络游戏
B 非网络游戏
C 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游戏
D 含有暴力内容的游戏
E 含有色情内容的游戏
F 含有赌博内容的游戏
G 含有愚昧迷信内容的游戏
H 其它
如:01001100表示运行了局域网暴力、色情游戏。
5.9.2场所其它报警事件类别代码
5.9.2.1编码方法:
本《规范》代码采用1位字符编码。
5.9.2.2代码表
代 码 类      别
1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外营业
2 同一时段有同一身份的顾客在不同的客户端登录
3 访问禁止的游戏网站
9 其它
5.10顾客帐号编码结构
建议顾客帐号编码由10字符位组成。该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1. 第1至第6位表示场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盟)、区(县、旗),
按GB/T 2260-1999中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 第7至10位编码以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表示,由各地自行制订。
5.11客户机远程控制类型编码
采用1位字符编码。
代码 控制类型 说明
1 截屏 截取客户机屏幕显示数据
2 重启 重新启动客户机
3 关机 关闭客户机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数据交换
6.1管理中心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1.1省级管理中心
6.1.1.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管理中心编码 字符 2 5.3.1
2 名称 字符 50
3 管理中心地址 字符 80
4 邮政编码 字符 8
5 负责人 字符 50
6 联系人 字符 50
7 联系电话 字符 16
8 网址 字符 50
9 电子邮件 字符 60
6.1.1.2说明
省级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共包含有9个数据项。管理中心编码具有唯一性。其中1、2、3、4、5、6、7、9为不可缺省项。
(1) 管理中心编码:2位字符,按5.3.1。
(2) 名称:50位字符。
(3) 管理中心地址:80位字符。
(4) 邮政编码:8位字符。
(5) 负责人:姓名,50位字符。
(6) 联系人:姓名,50位字符。
(7) 联系电话:16位字符。
(8) 网址:50位字符。
(9) 电子邮件:60位字符。
6.1.1.3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的使用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包含不可缺省项和可选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充数据项,但扩充的数据项不参与数据交换。
6.1.2市级管理中心
6.1.2.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管理中心编码 字符 4 5.3.2
2 名称 字符 50
3 管理中心地址 字符 80
4 邮政编码 字符 8
5 负责人 字符 50
6 联系人 字符 50
7 联系电话 字符 16
8 网址 字符 50
9 电子邮件 字符 60
6.1.2.2说明
市级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共包含有9个数据项。管理中心编码具有唯一性。其中1、2、5、6、7、9为不可缺省项。
(1) 管理中心编码:4位字符,按5.3.2。
(2) 名称:50位字符。
(3) 管理中心地址:80位字符。
(4) 邮政编码:8位字符。
(5) 负责人:姓名,50位字符。
(6) 联系人:姓名,50位字符。
(7) 联系电话:16位字符。
(8) 网址:50位字符。
(9) 电子邮件:60位字符。
6.1.2.3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的使用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包含不可缺省项和可选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充数据项,但扩充的数据项不参与数据交换。
6.1.3区县级管理中心
6.1.3.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管理中心编码 字符 6 5.3.3
2 名称 字符 50
3 管理中心地址 字符 80
4 邮政编码 字符 8
5 负责人 字符 50
6 联系人 字符 50
7 联系电话 字符 16
8 网址 字符 50
9 电子邮件 字符 60
6.1.3.2说明
区县级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共包含有9个数据项。管理中心编码具有唯一性。其中1、2、5、7、9为不可缺省项。
(1) 管理中心编码:6位字符,按5.3.3。
(2) 名称:50位字符。
(3) 管理中心地址:80位字符。
(4) 邮政编码:8位字符。
(5) 负责人:姓名,50位字符。
(6) 联系人:姓名,50位字符。
(7) 联系电话:16位字符。
(8) 网址:50位字符。
(9) 电子邮件:60位字符。
6.1.3.3管理中心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的使用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包含不可缺省项和可选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充数据项,但扩充的数据项不参与数据交换。
6.2场所服务器端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2.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场所编码 字符 10 5.5
2 顾客账号 字符 10 5.10
3 顾客姓名 字符 50
4 证件类型 字符 2 5.4.2
5 证件号码 字符 18
6 发证机关 字符 50
7 单位名 字符 50
8 国家名 字符 50
9 详细描述 字符 50
6.2.2说明
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共包含有8个数据项。场所编码具有唯一性。其中1、2、3、4为不可缺省项,其余项对应于不同的证件类型进行组合。
(1) 场所编码:10位字符,按5.5。
(2) 顾客账号:10位字符,按5.10。
(3) 顾客姓名:50位字符。
(4) 证件类型:1位字符,按5.4.2。
(5) 证件号码:18位字符,按照顾客所持证件上的号码填写。
(6) 发证机关:50位字符,按照顾客所持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7) 单位名:50位字符。表示除身份证外的其它证件的发证机关。
(8) 国家名:50位字符。国外和港澳台证件必须填写。
(9) 详细描述:50位字符。其它需要备注的内容。
6.2.3顾客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的使用
  本《规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包含不可缺省项和可选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情况扩充数据项,但扩充的数据项不参与数据交换。
6.3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3.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场所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场所编码 字符 10 5.5
2 场所名称 字符 50
3 法定代表人 字符 50
4 负责人 字符 50
5 网络管理员 字符 50
6 场所地址 字符 80
7 负责人联系电话 字符 16
8 网络管理员电话 字符 16
9 终端数 字符 4
6.3.2说明
其中1、2、3、5、6、7、8、9为不可缺省项。
场所编码:10位字符,按5.5。
名称:50位字符。
法定代表人:50位字符。
负责人:50位字符。
网络管理员:50位字符。
地址:80位字符。
负责人联系电话:16位字符。
网络管理员电话:16位字符。
终端数:4位字符,场所内用于营业的客户机数量。
6.4场所处罚结果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4.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场所处罚结果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场所编码 字符 10 5.5
2 处罚日期 字符 8 5.2
3 场所处罚结果 字符 10 5.7.2
4 处罚原因 字符 2 5.8.2
5 处罚人 字符 50
6.4.2说明
场所编码:10位字符,按5.5
处罚日期:8位字符,按5.2。
场所处罚结果:10位字符,按5.7.2。
处罚原因:2位字符,按5.8.2。
处罚人:50位字符。
6.5场所日志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5.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场所编码 字符 10 5.5
2 顾客账号 字符 10 5.10
3 顾客姓名 字符 50
4 证件类型 字符 2 5.4.2
5 证件号码 字符 18
6 发证机关 字符 50
7 起始时间 字符 14 5.2
8 结束时间 字符 14 5.2
9 使用机器IP地址 字符 15 5.1
6.5.2说明
场所编码:10位字符,按5.5。
顾客账号:10位字符,按5.10。
顾客姓名:50位字符。
证件类型:1位字符,5.4.2。
证件号码:18位字符,按照顾客所持证件上的号码填写。
发证机关:50位字符,按照顾客所持证件上的信息填写;根据证件类型不同显示相应的单位名或国家名。
单位名:30位字符。表示除身份证外的其它证件的发证机关。
国家名:20位字符。国外和港澳台证件必须填写。
起始时间:顾客通过客户机管理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结束时间:顾客退出客户机管理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使用机器IP地址:15位字符,按5.1。
6.6场所服务器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6.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场所编码 字符 10 5.5
2 报警时间 字符 14 5.2
3 使用机器IP地址 字符 15 5.1
4 顾客账号 字符 10 5.10
5 顾客姓名 字符 50
6 顾客证件类型 字符 2 5.4.2
7 顾客证件号码 字符 18
8 发证机关 字符 50
9 报警类别 字符 8 5.9
10 详细内容 字符 50
6.6.2说明
场所编码:10位字符,按5.5。
报警时间:产生报警事件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使用机器IP地址:15位字符,按5.1。
顾客帐号:10位字符,按5.10。
顾客姓名:50位字符。
顾客证件类型:2位字符,按5.4.2。
顾客证件号码:18位字符。
发证机关:50位字符,按照顾客所持证件上的信息填写;根据证件类型不同显示相应的单位名或国家名。
单位名:50位字符。表示除身份证外的其它证件的发证机关。
国家名:50位字符。国外和港澳台证件必须填写。
报警类别:8位字符,按5.9。
详细内容:部级管理中心下发禁止运行的游戏名称、禁止登录的游戏网站URL或IP地址;对报警类别为5.9.2中1项的显示超时经营的时间,单位以分钟计;对报警类别为5.9.2中2项的显示为空,50位字符。
6.7场所客户端顾客登录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7.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顾客帐号 字符 10 5.10
2 起始时间 字符 14 5.2
3 结束时间 字符 14 5.2
4 使用机器IP地址 字符 15 5.1
6.7.2说明
顾客帐号:10位字符,按5.10。
发生时间:顾客通过客户机管理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结束时间:顾客退出客户机管理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使用机器IP地址:15位字符,按5.1。
6.8场所客户端报警信息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6.8.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顾客帐号 字符 10 5.10
2 报警时间 字符 14 5.2
3 报警类别 字符 8 5.9
4 使用机器IP地址 字符 15 5.1
5 详细内容 字符 50
6.8.2说明
顾客帐号编码:10位字符,按5.10。
报警时间:产生报警事件的时刻,14位字符,按5.2。
报警类别:8位字符,按5.9。
使用机器IP地址:15位字符,按5.1。
详细内容:部级管理中心下发的游戏名称及网站URL或IP地址,50位字符。
6.9市及省级管理中心对客户端远程控制信息基本交换格式
6.9.1基本数据交换格式
序号 数据项名称 数据项类型 数据项长度 规范
1 控制时间 字符 14 5.2
2 控制类型 字符 1 5.11
4 被控制场所IP 字符 15 5.1
5 使用机器IP地址 字符 15 5.1
6 控制原因 字符 50
7 其它 字符 50
6.9.2说明
控制时间:客户机执行操作的时间,14位字符,按5.2。
控制类型:客户机执行操作的类别,1位字符,按5.11。
被控制场所IP:客户机所属场所的国际互联网IP,15位字符,按5.1。
使用机器IP地址IP:15位字符,按5.1。
控制原因:50位字符。
其它:50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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