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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织全国体育系统集体参加“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普及体育法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体育法法规制度的了解,提高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四五”普法规划,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主办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作为体育系统“四五”普法的重点工作及考核的内容,各有关单位应当集体组织参加此次知识竞赛。现就组织集体参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将组织参赛作为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完成好。通过组织参赛和答题,强化体育法法规知识的学习,加深认识和了解,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体育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各单位组织参赛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组织参赛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人员;
  (二)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组织参赛范围为:本部门、本单位全体人员。

  三、各单位参赛任务
  (一)做好参赛宣传工作;
  (二)组织、督促本单位人员答题;
  (三)统一发放、回收、寄送答题卡;
  (四)填写《集体参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五)上报参赛总结。

  四、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育协会可以按照本通知精神,作为集体参赛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协会全体人员参加此次知识竞赛,并可参照《集体参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统计汇总有关数据,连同答题卡一并寄至知识竞赛组委会。

  五、组委会接受答题卡、登记表、参赛总结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31日。

  六、国家体育总局普法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组织效果、参赛人数、参赛比例、答题质量等因素对集体参赛单位进行评比,对组织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会议上进行表彰。

  七、集体参赛单位中的个人与社会直接参赛的个人在抽取个人奖项方面机会均等。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张亚欣、卫虹霞
  电 话:(010)87182161或87182115
  传 真:(010)87182806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1:“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说明
  为了进一步普及体育法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体育法法规制度的了解,提高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总局“四五”普法规划,国家体育总局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此次知识竞赛。
  一、竞赛日期
  本次竞赛日期为2004年9月14日至10月31日。个人和集体均可参赛,参赛者有效答卷为一份。竞赛试题同时在《中国体育报》、《法制日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网站(www.sport.org.cn)、中国奥委会网站(www.olympic.cn)、华奥星空网站(www.sports.
  cn)、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上刊登。
  二、答题办法
  此次竞赛共100题,判断40题,每题有A、B两种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选择60题,每题有A、B、C、D四种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在答题卡上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将您认为正确答案相对应的圆圈涂满。答题卡可复制,涂改无效。
  竞赛答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为准。以上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可以通过《体育法释义》、《体育法学习辅导材料》、《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释义》、《反兴奋剂条例释义》、《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书籍或国家体育总局网站(www.sport.gov.cn)查询。
  三、填卡要求
  参赛者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要求字迹清晰、填写项目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答题卡。
  四、邮寄方式
  请将填好后的答题卡寄至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个人答题卡请贴在信封背面,集体参赛的答题卡请装在信封内统一寄出。
  答题卡回收截止日期为2004年10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标准答案和获奖人员名单公布
  11月初和12月初,试题标准答案和获奖人员名单将分别在《中国体育报》、《法制日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网站、中国奥委会网站和华奥星空网站上刊登。
  六、抽奖办法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立阅卷小组对答题卡进行评判。答题卡完整、答案全部正确的参加抽奖。抽奖时间为12月1日,获奖人员由竞赛组委会采用随机抽奖办法产生。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对抽奖活动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七、奖励办法
  竞赛设一等奖10名,各奖励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各奖励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各奖励奖金100元;优秀奖200名,各奖励价值50元纪念品一份。另为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设立组织奖20名(在全国体育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会议上表彰)。
  八、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161或87182115
附件2: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略)
附件3: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答题卡(略)
附件4:全国体育法规知识竞赛集体参赛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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