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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推荐2001-2002年度文化部"文化新闻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5 生效日期: 2002-12-05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化部“文化新闻奖”自1995年设立以来,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以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目的,得到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
  2001--2002年度文化部“文化新闻奖”的评奖工作将于明年年初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前在地(市)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或在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发或播映的反映文化部主管、主办的文化艺术工作及活动的新闻作品,如基层文化建设、文化市场秩序整顿、“文化下乡”、第三和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第二和第三届相约北京联欢活动、第二届中国国际声乐比赛等重点文化工作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门类包括:消息、通讯、言论、专题专栏、图片、音像报道(含现场报道、直播专访、录音新闻、专题报道)等。

  3.参评作品由新闻单位推荐,每家新闻单位可推荐3篇优秀作品,一些文化新闻量较大的中央新闻单位可适当增加推荐作品数量。被推荐的作品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推荐表,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在2003年1月15日前将推荐的作品(各一份)及推荐表送文化部办公厅秘书一处。
  联系人:张俊苹、汪淼
  电话:65551429 65551478
  传真:65551468(24小时自动接收)

附件:2001--2002年度文化部“文化新闻奖”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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