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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反刍兽疫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 2003-08-28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小反刍兽疫(PESTE DES PETITS RUMINANTS,PPR)是由副粘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感染小反刍兽,特别是山羊高度易感,牛可感染带毒,野生动物偶然发生。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A类动物疫病,在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该病的临床症状与牛瘟、犬瘟热相似,常呈急性发作,主要引起眼和鼻大量排出分泌物,体温41℃节持续高温3—5天后,出现口腔糜烂,腹泻和肺炎等为特征。本病潜伏期是4—6天。感染后发病率可达100%,严重暴发期致死率为100%。
  近期,我国周边老挝、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俄罗斯、巴基斯坦和缅甸等国家暴发大规模小反刍兽疫疫情,对我国动物卫生安全已构成严重威胁。为防范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范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小反刍兽疫的危害性,及早准备,加强防范。特别是边境省份存在过牧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报告。

  二、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各地要加强小反刍兽疫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相关边境省(区),应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大国家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境外疫情动态的收集汇总报告。
  发现可疑疫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疑似病畜必须及时采集血清学样品送农业部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

  三、强化检疫监督,严格调运环节的监管
  加强检疫监督,严把饲养、运输、市场、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边贸、过境放牧等环节的检疫监督,严防疫病传入。

  四、建立紧急疫情处理机制
  各地要制定小反刍兽疫的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疫情,必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严格的封锁、扑杀、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以及疫源的追踪调查和处理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及时、有效、彻底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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