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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7 生效日期: 2004-07-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5]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林业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2年以来,我市在江淮分水岭地区实施了53万亩的退耕还林,使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1.8%提高到了14.8%。退耕还林的实施不仅有效地增加了我市的森林面积,促进了生态建设,同时也调整了农业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但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合肥的重大举措,切实增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把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对待。各级政府要对退耕还林负总责,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加强林地管理,搞好补植补造和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森林放火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毁林和复垦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意见
  目前我市退耕还林面积已达53万亩,退耕还林不仅有效地增加了我市的森林面积,促进了生态建设,同时也调整了农业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皖政办(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出台的有关退耕还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要抓好补植补造工作,实现退一片、造一片、成一片;要强化幼林抚育管理,提高树木的生长量和质量;要加强退耕还林林木火灾和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减少灾害损失。同时,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特别是县级自查;做好档案管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
  二、及时兑现政策,保障群众利益。一是及时兑现钱粮补助。健全程序,保证政策兑现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及时足额地将国家的钱粮政策兑现到群众手中。二是落实林权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林权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5)18号)精神,规范操作程序,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发放退耕还林林权证,依法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将林权证作为兑现退耕还林粮款补助政策的依据之一。三是规范大户承包行为,妥善处理承包大户与退耕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纠纷。四是退耕还林所造林木,按有关政策规定被确认为公益林的,在钱粮补助期满后逐步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范围;属于商品林的,允许农民依法合理采伐。
  三、培育后续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后续产业是巩固成果的根本性措施,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后续产业。一是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利用退耕还林成果,积极培育果品产业、木材加工产业、苗木花卉产业、森林旅游产业以及以林下种植饲草为基地的畜禽养殖加工产业、以林下种植药材(食用菌)为基地的中药材(食用菌)生产加工产业。二是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允许多种经济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三是围绕退耕还林工程,培植一批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特别是对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并能联结一定数量农户的农林牧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四是要注重培育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农民发展后续产业。
  四、落实配套措施,解决农民后顾之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落实配套措施,统筹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通过土地整理、村庄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积,解决少数农户因退耕还林而减少的基本口粮田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沼气等农村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四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高效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结合封山禁牧措施,积极推行舍饲圈养,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五是要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转岗就业能力。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帮助退耕农户增加就业渠道。六是要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财政支农等项目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退耕还林成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继续对退耕还林负总责,切实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林业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幼林抚育管理,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指导、服务,抓好林业产业规划和项目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的调度和兑付,并强化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开发、配套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农业部门主动对退耕农户的农业结构调整进行指导,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扶贫开发工作;水利部门加大退耕还林项目区的农田基本建设;畜牧水产部门把养殖小区建设与退耕还林工程相结合。
市林业局
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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