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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瑞江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3]194号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瑞江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西区解放南路承建的瑞江花园15520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竹苑3--10、13、15、16、18--21、23、24号楼和菊苑1、6、8、10、11--26号楼,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66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轻结构住房,菊苑7号楼,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30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三、你公司应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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