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检[2003]187号
有关区物价局、区工会、各级职工价格监督站: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三部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特急 发政电字(2003)14号)要求,充分发挥职工价格监督队伍作用,加强当前价格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的范围、内容及时限
监督的范围:本辖区内所有零售单位和农贸市场。
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包括抗病毒、抗生素、增强免疫等类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包括代煎品),所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主要粮食及制品和副食品的购销价格。
监督工作的时限:近期以来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监督工作的重点
(一)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二)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
(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监督的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总工会统一部署,市职工价格监督站负责具体实施。按此通知后,各区物价局、区工会要密切配合,立即组织本区职工价格监督队伍,迅速开展市场价格监督工作,并根据本区实际做出具体安排后,上报市职工站。
四、监督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区物价局、区工会及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其作为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切实抓好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紧紧抓住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认真学习政策,研究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多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到依法准确定性。
(三)各区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要加强市场价格情况的反馈上报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将当日市场主要商品(见附表)价格变动情况及监督工作情况,于每日的16点前分别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基层指导科(传真电话:23289118)和市总工会保障部(传真电话:24021808)。
(四)对监督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尤其是趁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物价局《关于继续委托职工(街道)价格监督组织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通知》(津价检(1997)215号)规定的处理权限从重处罚,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移送委托机关或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处理。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法,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五)各区物价局、区工会,要加强对职工价格监督队伍的业务指导,抽调精干力量充实监督工作一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职责,并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附件:当前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表
附表:
当前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统计表
区职工站:
时间:
年 月 日
品名 规格(数量) 进价(元) 销价(元) 销量 产地 备注
金银花
白术
黄芪
沙参
苍术
广藿香
贯众
防风
板兰根
病毒灵
病毒唑
双黄连
清温解毒
利巴韦林
口罩
过氧乙酸
TD消毒
面粉
大米
食油
鸡蛋
食盐
食醋
卷心菜
菠菜
土豆
青椒
黄瓜
西红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