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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31 生效日期: 2004-08-31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司危化函字[2004]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做好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实施工作,定于2004年9月9日至10日在庐山新世纪宾馆(国家局庐山疗养院)召开建立烟花爆竹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国家局财务司领导介绍煤炭行业安全费用提取的做法;听取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意见;研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规模确定和产品品种进行测算的办法;讨论研究《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等情况调研提纲》等。

  二、参加会议人员
  1.湖南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事经济政策研究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人员(各1人);
  2.江西省万载县和上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浏阳市和醴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各1人);
  3.北京礼花厂、江西省李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浏阳吉秀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各1人),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派本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1人);
  4.请湖南省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邀请浏阳市税务部门的人员(1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1.会议报到时间:9月8日。会期2天。
  2.会议地点:庐山新世纪宾馆(地址:庐山大林路62号,电话:0792-8282000,联系人:王铁洪、邹艳)。

  四、其他事宜
  1.报到当日在九江火车站安排接站。
  2.请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于9月6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局危化司。
  联系人:肖斌
  电话:010-64463354(带传真)
  请参加会议的人员针对会议内容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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