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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7 生效日期: 2005-10-1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发布文号: 中青联发[2005]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学联:
  2004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评选,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支持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继续评选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05年11月—12月

  二、名额分配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高校)中,评选“优秀学生社团”10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优秀学生社团标兵”10个。

  三、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政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
  2.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四、评选办法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议方式进行,主要分三个环节:学校团组织、学生工作部门选拔推荐;省级团组织、教育厅(教委)、学联组织审核推荐;主办单位统一审定,并从中评选产生10个“优秀学生社团标兵”。各省级团组织、教育厅(教委)确定候选团体名单后,通报候选团体所在单位,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申报社团需要从社团简介、组织架构、社团活动、会员风采、学校和社会反馈等几个方面准备不少于2000字的申报材料,可附活动图片(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共青团、教育厅(教委)、学联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求真务实,按照评选标准把最优秀的学生社团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加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浓厚氛围。
  各地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联系人:郭舒、霍光峰;电话:010—85212282、85212289;传真:010—85212353;电子邮箱:xuelianban@sina.com;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附件:1.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名额分配表(略)
   2.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推荐登记表(略)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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