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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4 生效日期: 2005-04-2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5]1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市“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五一”黄金周有关工作
  我市“五一”黄金周假日游客量历来居每年3个假日旅游黄金周首位。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的“五一”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发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保持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杜绝侥幸心理,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全面启动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定和完善“五一”黄金周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并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2005年4月27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切实抓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4月27日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其中重大聚集性活动的举办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查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4月27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坚决堵住有故障、有隐患的车辆参与营运的渠道。
  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具有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质量合格的车辆,要求车辆提供单位派遣责任心和处置突发意外事件能力强、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与被选择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同时,要与社内的陪同人员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明确要求陪同人员监督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驾驶人员的违章驾驶行为。对自发参加自驾车旅游的车辆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驾驶规程和交通规则。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游,必须严格审查参团人员主体资格、参团车辆资格、参团驾驶员驾龄,签订相关合同,建议购买保险,准备紧急救援车辆,联系途中车辆维修站点和救援医院,完善各项救援措施,研究制订处置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发生自驾车游重特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通报情况,启动救援预案。
  旅游宾馆饭店要以防火、防盗、防各种恶性治安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楼层、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和重点岗位防火、值守情况的检查,同时要注意观察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控。
  旅游景区(点)要针对各接待环节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制订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好充足的力量;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岗位安全管理的领导,确保主要责任人到位、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要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区域的安全巡视,及时对人流拥挤、人车混杂路段进行疏导,防止出现踩踏、坠落等安全事故;凡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危险路段,应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会同交通部门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确保行车和游客安全;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内餐饮、购物、游艺等消费场所的管理,防止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滑翔、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运营,配备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操作人员为游客服务,对游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劝阻。同时,要严密监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营情况,出现故障时要停运检修,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确保“五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4月28日前,我市将组织旅游、安监、交委、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辆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要严肃查处。
  各地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制订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迅速处置,并按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整治和维护“五一”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整治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非法“陪旅”、“伴旅”等丑恶现象;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督导各旅行社抓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旅行社(公司)中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重点加强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坚决严惩。
  “五一”黄金周旅游的主体是国内旅游,但出国(境)旅游也日益成为黄金周旅游消费的热点。各地公安、旅游部门要以“五一”黄金周为重点,大力规范和整顿我市出国(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的活动,严肃查处在这方面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进一步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促进我市出国(境)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抓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4月27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工作衔接,保持信息通畅,确保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高效运转
  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区县(自治县、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5年“五一”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要进一步重视和抓好“五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以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出寓教于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等旅游新产品和生态旅游、民俗旅游、体育旅游、科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大众性旅游项目,下功夫做好对本地“五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推动全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综合拉动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办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重点旅游景区与市假日办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办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以及“五一”黄金周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各地假日办(或当地旅游局质监所)的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于4月27日前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电话:89033055、63712218;传真:89033077)。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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