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1 生效日期: 2006-06-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6]86号

《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6月1日
深圳市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6)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和要求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清理核实历年拖欠地价款的基础上,对地价欠款情况逐项进行研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缴地价欠款工作,采取针对性的清缴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穷尽法律手段,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清缴地价欠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地推进清缴地价欠款工作,在原有深圳市清缴地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经侦局、地税局、深圳国税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拟订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方案,具体开展清缴地价欠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友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叠云和李邨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对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涉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逐项研究个案欠缴情况,并针对个案提出拟采取的法律手段,代理有关仲裁、诉讼案件,拟订外聘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追缴的方案。
  (二)市国土房产局负责以下工作:
  1.协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核实并提供有关地块的产权登记等情况以及欠款责任人名下地块、物业等其他与清缴工作有关的情况。
  2.协调市房地产估价中心负责对全市历年拖欠地价款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并应清缴工作的需要,进行有关的估价工作。
  3.负责核实地价款欠缴情况,收缴有关地价款。
  4.负责提供有关地块的开发和销售情况,对依法可以限制权利的房地产企业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依法查处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5.协调宝安分局和龙岗分局分别负责对宝安区和龙岗区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提供支持。
  (三)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理在清缴地价欠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欠缴地价款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工商信息资料和档案,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公安局经侦局负责调查处理在清缴地价欠款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行为。
  (六)市地税局和深圳国税局负责调查处理在清缴地价欠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偷、逃、漏税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法规的行为。
  (七)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办公室的要求,依法暂停办理欠款单位申报的相关许可及审批事宜。
  (八)市财政局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进度安排
  总体要求: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截止2006年6月30日拖欠地价款的收地、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作。
  (一)准备阶段。
  1.完成对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市拖欠地价款情况的清理,确认具体拖欠金额、地块信息、用地单位等情况。并将经确认拖欠地价款地块的全部原始资料移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并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
  2.对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总体分析研究,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征求国家、省、市有关单位、专家对清缴地价欠款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1.2006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清缴地价欠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催缴地价欠款。此项工作分批次进行。
  2.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对截止2006年6月30日仍未付清地价款的用地单位,依法全面启动收地、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程序。必要时,可考虑将有关欠缴地价款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名单在深圳信用网上公布。
  上述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和市国土房产局具体负责,其他有关单位参与。由于有关法律程序的要求,清缴地价欠款的法律终止程序部分将持续至2007年6月30日以后。
  3.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体系的作用。市监察局、工商局、公安局经侦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地税局、深圳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和时限,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对拖欠地价款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法建立市场禁入制度,依职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清缴地价欠款工作的进行。
  (三)总结阶段。
  办公室分阶段对清缴地价欠款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对有关资料清理归档。对穷尽法律手段仍无法收回地价欠款的,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其他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清缴地价欠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清缴地价欠款所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在国土基金中列支。
  (三)市国土房产局要完善工作机制,按规定及时收缴地价款,通过依法采取市场禁入制度等综合措施,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地价款现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