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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启用向日本出口啮齿类动物卫生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9 生效日期: 2005-09-2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动函(2005)79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日本于2005年9月开始实施进口动物申报制度,我向日本出口啮齿类动物等5种动物卫生证书已经日本劳动厚生省确认(证书样本附后),请据此对日本出口的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和开展检验检疫工作。
  总局已经将中国啮齿类动物及其胴体、标本生产企业向日本劳动厚生省推荐备案(企业名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动植物检验检疫专栏查询),目前只有列入名单的企业可以向日本出口啮齿类动物及其胴体、标本。增加和变更备案企业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对外推荐备案。
附件:证书样本

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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