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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稻谷轮换出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7 生效日期: 2005-09-27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目前,早籼稻收购工作尚未结束,中晚稻收购工作已经陆续展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在粮食收购季节不可急于抛售储备粮”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稻谷收购工作,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现就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储备稻谷轮换出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粮食储备是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当粮食供求形势和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国家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吞吐来加强调控,以稳定粮食市场。2005年,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有力支持下,粮食生产继续呈现出良好的局面,夏粮和稻谷产量均比上年有所增加,但当年粮食产需仍有一定缺口。由于受粮食增产后市场预期的影响,当前稻谷市场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对此,国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措施,在稻谷主产省及时启动了早籼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收购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以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因此,各级储备粮轮换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和要求相协调,不得进行逆向操作,以充分发挥储备粮对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管理,在新粮收购期间暂停中央和地方储备稻谷轮换出库。为稳定当前稻谷市场价格,促进产销区之间粮食的合理流通,要进一步加强对储备粮轮换的管理,除与加工企业已签订的长期供销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外,在新粮收购期间要暂停各级储备稻谷轮换出库,有关部门和储备粮管理企业不得组织储备粮的集中拍卖,避免打压市场粮价,损害农民利益。粮食主销区也要从大局出发,坚决停止地方储备稻谷的集中轮换出库,为主产区腾出市场空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三、严肃纪律,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在新粮收购期间,要把各级储备粮是否集中销售出库、是否集中拍卖,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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