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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0-29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行字[2002]122号
经研究,发行前一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不得低于一元人民币。
  二、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但银行、保险、证券、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不受此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会《关于特殊行业股票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53号)同时废止。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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