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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2004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9.16)”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0 生效日期: 2004-08-1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外交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烟草局办公厅(室),陕西省环保局:
  我国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淘汰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行动已进入实质性履约期。为纪念“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大力推动我国替代品产品和替代技术的发展,巩固履约成果,我局拟于今年在西安举办“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活动。
  活动旨在宣传中国保护臭氧层活动所取得的进展;研讨替代品、替代技术及中国替代品产业迄今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机遇;宣传中国替代品发展的政策;提高人们保护臭氧层的意识,促进我国履约目标的实现。
  活动内容包括:第二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颁奖仪式;ODS替代技术交流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应用展览;四氯化碳(CTC)转换和处置技术国际研讨会和现场参观西安金珠1,1,1,2-四氟乙烷(HFC-134a)生产企业等。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国环境署、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经办)
  时间:2004年9月16-17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国际会议中心·曲江宾馆;雁塔南路南段)
  活动日程:见附件
  参加活动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活动主办单位承担,往返机票由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统一办理。
  请你单位按分配名额派人(最好是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活动,并将“参加9.16活动人员情况回执” 于8月15日前传真到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李永红、陈济滨
  联系电话:(010)67116298;(010)67116499;传真:(010)67136207;
  电子信箱:li.yonghong@sepa.gov.cn; chen.jibin@sepa.gov.cn;

 

国家环保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2004年“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16)”活动议程;
  2.2004年“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16)”活动名额分配表(略)
  3.参加“9.16”活动人员情况回执(略)
附件一: 2004年'9.16'活动日程
  9月15日全天报到注册
  18:00-20:00宴请中外贵宾
  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日纪念大会暨第二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颁奖仪式
  9:30-11:00国际臭氧日大会:由国家环保总局、陕西省政府、联合国环境署联合主持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代表发言
  2、陕西省政府代表发言
  3、国际机构代表发言:多边基金秘书处、UNEP、UNDP、UNIDO、WB
  4、其他国家代表发言
  5、企业代表发言
  11:00-12:00第二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颁奖:由国家环保总局主持
  1、环促会代表介绍第二届'保护臭氧层贡献奖'
  2、向获奖者颁发'保护臭氧层贡献奖'
  3、获奖代表发言
  12:30-13:30自助午餐
  14:00-17:00ODS替代品HFC-134a生产企业揭牌仪式和现场参观:西安金珠近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00-20:00环保总局宴请与会代表
  9月17日
  9:00-16:00ODS替代技术国际交流会:环保总局外经办和浙化院主办
  9:00-16:00CTC转换和处置技术国际研讨会:环保总局外经办和浙化院主办
  16:30-18:00ODS替代品名录新闻发布会:环保总局污控司主持
  9月16日-17日OD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应用及其产品展览会:环保总局外经办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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