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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3年第二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标委计划[2003]5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安排,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编制2003年第二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计划重点是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在上报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转化5年计划'的要求进行上报,对'转化计划'中有调整的或新制定的国际标准采标项目要予以说明;对非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应严格控制,并按照上报计划原则详细说明理由。如对'转化计划'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国际标准部联系。

  二、申报形式
  所有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文件),申报方式按照《关于编制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92号)要求执行(详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
  网上申报需使用新版'项目计划文档分析程序',该程序可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常用工具'栏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03年7月24日至8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计划是对'十五'期间国际标准转化计划的落实,项目要根据转化计划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申报,不采标的项目须说明理由;
  (二)本次计划是对2003年第一批计划的补充,总体数量在500项左右,因此申报单位要突出重点,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三)未列入2003年第一批计划的项目,一律重新申报;
  (四)对2003年8月31日之前应换届但没有完成换届的技术委员会,将不下达第二批计划项目。

  五、联系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和信息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E-mail:plan@sac.gov.cn
  有关计划项目问题请咨询:
  联系人:崔华、孙旭亮
  电 话:010-82260702
  有关网络及软件使用问题请咨询:
  联系人:张清国、项方怀
  电 话:010-82262620、8226261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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