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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2 生效日期: 2005-10-0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82号)精神,严格许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及现有检验方法,必须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含辣椒或辣椒制品食品的发证检验中,增加对苏丹红的检验。检验按GB/T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产品中不得检出苏丹红。

  二、在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检验方法按GB/T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进行,产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

  三、在酱腌菜的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对羟基苯甲酸脂类的检验。检验按GB/T5009.31-2003《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脂类的测定》进行,检验结果按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判定。
  各地在发证检验中检出苏丹红、孔雀石绿、对羟基苯甲酸脂类,应立即向总局监督司报告。
  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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