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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5 生效日期: 2004-08-0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4]257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推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4)10号)收悉。根据《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建城(2001)51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发(2002)126号)的规定,我局与建设部联合组成普陀山风景名胜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验收组,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创建工作报告及验收组意见,现批准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认真做好示范工作,深入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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